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包治百病”的说辞向老年人销售“天价床垫”。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于 2019 年 1 月在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 5235 弄 2 号 10 幢 201 室开设 “可喜安 健康生活馆”从事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活动。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 以下简称:治疗仪),分别为可喜安 KCM-8000I 型治 疗仪和可喜安KCM-8000II 型治疗仪。该治疗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主要适用于神经血管神经性疾病、紧张性头痛等;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等;植物系统功 能紊乱、 胃脘痛、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治疗仪生产商为延吉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当事人自2019 年 1 月起在经营场所内通过统一宣传讲解和产品体验的方式吸引老年人购买治疗仪。当事人在宣传讲解过程中将治疗仪宣传为可以治疗上述适用范围中的疾病以及可以治疗糖尿病、肺癌、高血压等疾病。当事人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已停止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宣传讲解每天 12 场,每场 40 分钟,上午 7 时开 始至下午 5 时结束,每天听课人员相对固定。每场宣传讲解主 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总监讲解治疗仪的功效及健康管理 的重要性;员工宣传讲解治疗仪的使用方法、功效及内部构造;退休中医宣传讲解治疗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发明专利、产品功效。中间有时会增加消费者使用体验的分享环节。在上述宣传讲解中当事人主要宣传讲解的内容为涉案治疗仪具有治疗神经血管神经性疾病、紧张性头痛、眩晕、腰背痛及各种软组织急慢性损伤、肩臂痛、腰肌劳损、 植物系统功能紊乱、 胃脘痛、 习惯性便秘、盆腔炎、高脂血症的功效,同时宣传讲解治疗仪具有治疗糖尿病、肺癌、高血压等疾病的功效。上述内容是对治疗仪 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调查,治疗仪本身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
上述事实, 由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第二类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文鹤松 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脑监控录像光盘;ppt 复印件;医疗器械注 册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及照片;电子普通发票复印件;供货 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生 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023 年 治疗仪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 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 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 宣传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 1 项虚假或 引人误解的违法信息点、无证据证明造成财产损失 15 万元以上 等 2 项情形属于从轻裁量因素;宣传已发布,但涉及面不特别 广这 1 项属于一般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1 年以上、被 主流媒体报道等 2 项情形属于从重裁量因素。
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并处罚款 500000 元。
企查查显示,可喜安“治疗仪”制造企业为延吉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为延吉市。
来源 | 产品可靠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