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称,美国司法部和各州总检察长联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32页的文件,想要限制谷歌在搜索引擎和广告市场的“垄断行为”。
我结合外媒的几个报道,然后,用ChatGPT对照看了一下这份32页PDF(文末有链接)的主要内容,最后,大致总结了司法部要限制谷歌的四方面内容。
看完就觉得,美国司法部下手真的狠,有些举措简直不可思议。
第一个是关于搜索引擎的。
司法部认为安卓手机厂商和浏览器厂商,不应该把谷歌作为默认搜索引擎,这样会阻碍其他搜索引擎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为了加强竞争,司法部还想让Chrome浏览器、Google Play商店或Android业务,也就是谷歌全家桶从谷歌中剥离,让这些业务独立运行。
此外,还提出要限制谷歌对新兴搜索技术(如靠AI做的功能)的控制权,以避免谷歌垄断AI搜索技术领域。
对此,我的个人看法是,这只会增加大部分人找到谷歌搜索的成本,平添麻烦。因为所有人都知道最好用的搜索引擎是谷歌。
第二个是关于数据和算法的。
司法部要求谷歌共享搜索索引、数据、算法和人工智能模型,以确保其他公司能够公平竞争。
因为谷歌的搜索算法和数据对其垄断地位起了关键作用。司法部建议通过透明化搜索结果、广告排名等方式,削弱谷歌的垄断优势。
同时,谷歌不能利用隐私数据的垄断,而且还必须采取措施降低竞争对手获取数据的成本。
这些数据和算法显然都是谷歌的核心机密,如果这些都要被迫公开的话,整个互联网行业不知道有多少公司会哭,简直不敢想象。
第三个是关于AI的。
谷歌通过合同限制竞争对手获取一些网站的内容,并要求网站提供数据支持谷歌的AI产品。
对此,司法部认为,要能提供选项,允许出版商选择不让自己的内容被谷歌的AI所使用,可以不让自己的数据用于谷歌的AI训练,不要出现在谷歌的结果摘要中。
尽管最近几年有人在质疑谷歌不作恶的说法,但从谷歌发了《Attention is all you need》这样的论文,到N多个AI大神出走谷歌自立门户就可以看到,谷歌对待AI本身很谨慎。
最近,刚获得诺贝尔奖的AI教父辛顿去年离开谷歌的时候就说,“我离开是为了谈论人工智能的危险,而无需考虑这对谷歌有何影响,谷歌的行为非常负责任。”
外界普遍认为,谷歌的这种“非常负责任”的行为让很多人束手束脚,也让它在AI领域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让名不见经传的OpenAI跑在了前面,自己成了追赶者。
Sanford Bernstein的分析师Mark Shmulik也为谷歌鸣不平,他指出,在当前的AI竞争中,谷歌最不需要的就是受到监管的限制。他认为这些限制可能会对谷歌在AI领域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谷歌的监管事务副总裁Lee-Anne Mulholland回应,政府干预AI领域可能会阻碍创新,扭曲投资方向,阻碍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她认为当前应该鼓励投资和技术创新,而不是在这个关键时刻施加监管。
相信关心技术发展的朋友对谷歌都是有好感的。从Mapreduce和GFS的论文,到开源Android,开源Kubernetes,开源Tensorflow,GO语言,在论文里提出Transformer 模型。
总之,谷歌的存在对行业发展贡献非常大,对谷歌的限制和制裁从情感上是不可以接受的。
最近看了辛顿老爷子的许多文章,提到当初竞价卖自己创立的DNNresearch 时候,用的是谷歌的Gmail邮箱,因为他相信谷歌不会随意窃取用户的邮件。谷歌在AI教父心目中的形象可见一斑。
第四个是关于广告业务的。
司法部希望对谷歌现有的广告产品进行重新审查,看看它们是否对市场竞争造成了不公平的影响。想办法减少谷歌在广告领域的控制力,促进与其他广告平台的竞争。
已有的一个计划是,让谷歌的广告业务与搜索结果分离开。司法部认为,谷歌搜索上的广告和正常结果是掺和在一起呈现的。分离后,谷歌要能允许广告商单独使用谷歌的广告系统,而不依赖其搜索业务。
司法部还要求谷歌为广告商提供更透明的广告拍卖和收益数据。广告商应该能更清楚地看到广告拍卖的过程和结果,了解自己的广告是如何定价,谷歌从中获得了多少收益。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提升市场公平性,也给其他广告平台更多机会。简单说,就是为了限制谷歌利用搜索引擎给自家广告业务制造优势。在自己的网站上用自己的广告平台,应该受这样的限制吗?听起来有点别扭。
32页PDF原文地址:
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district-of-columbia/dcdce/1:2020cv03010/22320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