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日照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路边停车位收费问题。
网友
日照某车旗下的公司在道路设置停车位收取停车费。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得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我们应该拒绝路边停车收费。
官方回复
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九条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因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且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日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日发改成本〔2020〕222号)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二、路内泊位是公共停车资源,在部分停车紧张区域采取收费方式,主要目的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路内泊位供求关系,鼓励短停快走,加快泊位周转,缓解停车难题的合法举措。
山东蓝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开始对城区道路泊位实施统一经营管理,收入全额上交市级财政。所有收费道路泊位现场均设置了收费公示牌,车主可以通过关注公众号绑定手机和车牌后获得相关提示服务。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