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河北男孩骑行摔倒遭小汽车碾压身亡#】
8月11日,星期天。
河北保定市区一条崭新马路上,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交通事故。
一个未满12岁的男童由父亲带领加入当地一支规模不小的骑行团。
在骑行的过程中,可能是因为骑手人多拥挤、自行车距挨得过近的缘故,
男童猛然摔倒,人车分离被抛到的对边马路上,
遭到对向行驶过来的小汽车辗轧(直接爆头)。
骑行团里的成年男子见状一直哀嚎不止,
表明小骑手当场就不行了~
图与文无关
这起比较离奇的事故,一经自媒体传播即成为热点新闻,网络上炸开了锅,众说纷纭。
多数网友认为,小车司机在此事故中不应该负责任,他只是“倒了八辈子的血霉”、突遇天降的“无妄之灾”而已,纷纷给予他深切的同情!
果真如此吗?小汽车司机真的没有过错、不需要为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妨先从事故的双方来扼要梳理一下。
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骑行团确实有很多的过错,主要有以下三点:
壹骑行团可能是民间自发的,它的骑行路线、时段是随机选择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身权益并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规模较大、未经报备的骑行团活动是违规的,涉嫌非法集会/结社和扰民。
图与文无关
贰他们在骑行中,跟车过紧、并行、竞速、飙车、抢占机动车道……等等违规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这是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
小男孩子跟骑的画面
叁、摔倒的小骑手未满12岁上路骑行,本身属于违法,监护人和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骑自行车上路的最低年龄为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最低年龄是18周岁);
骑行的小男孩
再来分析小车司机〔事故肇事者,据网友爆料称是当地工地的一名电焊工〕的情况。
他虽然属于被动的失误〔俗话说的“无妄之灾”〕,仍然有以下几大问题点值得人们警惕,因此也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情形之一如果该条路段属于未开通/禁行或限行机动车驶入的区域,则小车司机有重大过错,需承担肇事事故的全部责任。
有人会说,这条路不是肇事小车第一个走,事发当时也有几部机动车从这条路经过,而且这条路没有明显的标识或告知信息提醒机动车司机禁止通行此路段。
这两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些。
第一个问题,别人通行了并不代表这条路就可以正常行驶。没有出现车毁人亡的事故,大家就相安无事,睁一眼闭一眼;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命案,那就对不起,司机的责任立刻放大N倍,根本脱不了干系。所谓“民不报、官不究”,从交通肇事案件直接上升为“刑事案件”,面临刑法处罚。
第二个问题,关于道路没有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提示信息,更没有设置路障,这个应该跟主管部门疏忽大意有关。当地政府公文或函件应该有关于该路段正式通行的明确时间计划安排。
1、如果已经对社会开通了,则小车司机的责任会大幅度减轻;
2、如果仍未正式对外通行或尚处于试运行的期间内,则肇事司机需担全责,且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肇事司机可以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其发起行政诉讼,以抵消司机的部分过错责任。
但这已经属于另外一个案件了。
情形之二小车司机最大的问题,没有尽到“道路安全注意义务”。
这一点就决定了,他不可能把自己从事故中择出去,因此说他无须担责无异就是天方夜谭!
小车行驶的路段尽管道路平坦,但驾驶环境有诸多不友好:
1、骑行人员众多且密集扎堆;
2、骑行人员违规竞速并行;
3、天气有雾️,影响视线;
4、……
这些都是高事故风险的潜在因素。
面对这种情况,机动车驾驶人理应注意力高度集中、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距离、尽量远离非机动车辆和人员靠行车道的中间行驶、低速通过。因为一旦遇突发情况,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和反应来制动,避免造成更大的伤亡。
很明显,这个司机没有这么谨慎小心,而且车速也比较快(事故时速51公里,城区人车混合的道路一般限速30-40公里),且没有预见性,慌里慌张的,是酿成伤亡事故的一个推力。
最后结论结论〔一〕、如果该道路仍在禁行或限行时间内,小车司机全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甚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赔偿到位,取得了死者家属的充分谅解,检察院可以免于起诉)。
结论〔二〕、如果道路正常通行,小车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家属和骑行团共同承担30%的责任。【这是因为在道路交通方面,非机动车和行人是弱势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对于机动车辆而言具有优先路权。机动车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以上是小编的一家之言,欢迎各位交流评论。
有个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