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女婿不养老,外省老丈人找到沭阳

苏北三匹马 2024-09-26 19:00:37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3日上午,山东省临沭县曹庄镇老人周某来到沭阳县扎下镇社会治理中心,向司法所人员诉说自己遇到的家庭纠纷,其女儿嫁在扎下镇某村,现要求女儿女婿履行赡养义务。司法所第一时间将案件指派给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胡道钢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到,父女俩因养老一事多次引发纠纷,在邻里间传得沸沸扬扬。老人周某表示女儿周某花与女婿程某结婚时,答应随他一起生活并负责养老,但共同生活几年后,女儿和女婿回沭阳生活,周某提出要二十万赡养费。而女婿程某则表示,在一起生活矛盾不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调解员采取“背靠背”和“走出去,请出来”的办法。

8月26日下午,周某按照调解员的建议请来律师,周某花一方也请了村组干部。调解员胡道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周某花与程某目前就业压力大、收入低,且还要抚养孩子,生活压力也很大,女儿一方很难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调解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并让在场人员提提建议。在场人员纷纷表示,双方都不容易,但不能把钱放在第一位,亲情最重要,彼此要互谅互让。在大家的耐心劝说下,双方都作出让步,最终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

2024年8月26日,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周某花和程某承担老人周某赡养义务,赡养费以分期的方式支付。

【案例点评】

随着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沭阳县司法局扎下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非诉服务,指导调解员结合具体案情,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把纠纷化解在萌芽,力争矛盾纠纷不上交。今年以来,累计化解纠纷300余件,其中涉及花木电商行业纠纷268件,司法确认11件,提高了人民调解公信力和群众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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