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浏览网上信息,惊现“劳荣枝已被执行死刑”条目。真的吗?什么时候的事?点开一看,原来是不实信息,是一个博人眼球的噱头。
那么现状如何呢?紧接着刷到另一篇文章,为劳荣枝辩护的律师告诉我们:“劳荣枝在看守所挺好的。”哦,人还好好地活着呢。
劳荣枝归案后,二十多年前的一桩桩血案细节被一一披露,被杀者中有欢场买笑的道德缺失者(熊某等人),更有无辜冤魂(熊某妻女、小木匠陆某等)。同案犯法子英杀人手段极其冷血残忍,劳荣枝作为唯一共犯,被人称为“杀人女魔头”,一时人人义愤填膺,迫切希望马上对她执行死刑。
如今,三年多时间过去了,案件经过漫长的审理,虽然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处劳荣枝死刑,但是,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结果还没有出来,劳荣枝能否被顺利执行死刑,就会存在一定变数。
一直以来,老百姓的意见和法律界专业人士对同一个案件的看法总是不尽然相同的。老百姓讲的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律讲的是罪罚相当,讲究要有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当代法律在倡导公平正义、打击犯罪的基础上,更是强调疑罪从无、少杀慎杀。
因此,与通过“全民公审”,一致同意对劳荣枝进行死刑宣判的广大网友不同,法律界人士对劳荣枝该不该被判处死刑一直存在争议。
而且现在,通过法律知识恶补,一些网友已经抛开最初的感情断案,进行理性分析,网上舆论也不再一边倒了。这其中就有一个我。
起初,我也是震惊于劳荣枝的冷血冷酷,认为她在每个案件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不杀她不足以平民愤。今天,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经过冷静梳理,我的意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劳荣枝潜逃这二十多年,并没有留下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虽然她贪慕虚荣又不肯好好劳动,不时游走在一些灰色产业,但这也只是道德范畴的问题,并没有触及法律。
这说明,法子英是她走上犯罪道路的可怕推手。没有这个危险恋人,她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
另外,法律讲究证据链要闭合,无懈可击。现在,支撑劳荣枝直接杀人的证据只有案情推理和证人及犯罪嫌疑人口供,缺乏其他有力证据支撑佐证。现有证据是否经得起法律的冷峻检验呢?
第三,起初广大网友义愤填膺的是,劳荣枝明明有很多机会可以脱逃,但她却一直与法子英形影不离,所以,她说受到法子英胁迫纯属无稽之谈。
但是,结合她匿名逃脱二十年无犯罪记录来看,劳荣枝并不是嗜血成性。在她和法子英交往过程中,她即便没有受到法子英的直接胁迫,大概率有斯德哥尔摩征,最不济也一定被法子英PUA了。
最后,再结合当前慎杀少杀的司法改革实践,劳荣枝大概率不会被执行死刑。
当然,即便真的如此,劳荣枝因为年轻时价值观偏差、贪慕虚荣导致遇人不淑,又被胁迫走上犯罪道路成为臭名昭著的杀人女魔头,即使免于死刑,她也只配把牢底坐穿,在监狱里苟延残喘了。
所以,她的案件在多媒体时代,已经被亿万国人熟知,完全达到法律惩治犯罪、血案警示犯罪作用了。至于最终杀不杀她,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
这是对罪犯的宽度,也是纵容犯罪。
慎杀是对的,少杀是错的。罪大恶极的为何要少杀?慎杀是为了避免错误,少杀为了什么?为了所谓的西方推崇的文明?法律工作者有很多人受西方道德观念洗脑,迷失了自我。
劳荣枝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必须处死这个人渣
劳是有罪,该严惩。如果当年和法被同抓,肯定是死刑。法子英20多年前早已伏法。死无对证,谁看到劳杀人了,劳是法的帮凶。法子英不可能承认劳参与每个故意杀人案,如果硬说劳个个参与了和法是一样罪,不用审来审去枪斃就行了。
死缓最适合[得瑟]
死定了!
浪费浪费粮食
疑罪从无,让这娘们钻空子了
她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这种恶魔不送下去就是犯罪
有新证据,证明有疾病,加之之后无犯罪。大概率死缓!
不杀得了!
帮魔鬼养老?
她应该被执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