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地址、虚假宣传、虚假标签……多地监管重拳治“假”|2024年第21期曝光台

时尚化妆品 2024-06-04 21:36:52

违规化妆品信息集中曝光

《中国化妆品》杂志|何欣洋

上周(5月27日-6月2日),河南、广西与安徽三地分别发布通告,共通报多起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多款违规产品;广州某不法经营者将24家公司注册于同一虚假地址上,其中包括3家化妆品公司。上周,执法部门公布或查处的化妆品相关违法案例中,对虚假地址、虚假宣传、虚假标签予以严厉打击。违规现象的发生,可能是违法主体合规意识不足,也可能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告经营主体应引以为戒,重视化妆品的合规生产、经营与宣传,不要受到处罚后才追悔莫及。

使用同一虚假地址

3家化妆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4年5月31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处罚信息。24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3家化妆品公司:广州市越秀区铃琉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喻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玑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地址信息,提交虚假地址信息材料,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广州黄花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举报至执法部门。

这些企业的注册地址均为“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20号401房”,但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20号为越秀区人民政府物业,房号实际不存在。当事人提供上述虚假地址证明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方式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鉴于当事人冒用行政机关产权地址、预留号码均为空号无法联系且无人配合调查,行为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依法吊销广州市越秀区奕侨商贸有限公司等24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个月违规两次

侵权相似商标被罚4万元

2024年5月31日,广州洁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4万元罚款。据悉,该企业于2024年1月24日生产了2000支名为“玫娇澜盈润保湿乳液”的化妆品,使用了在国际分类第3类商品上的“魅娇澜”商标,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为广州众欣国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证号第45781781号)。

因“玫娇澜”商标与“魅娇澜”注册商标读音明显相似,容易混淆,故认定“玫娇澜盈润保湿乳液”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拟决定罚款4万元,当事人已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

2024年2月26日,该企业曾因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罚款2万元。(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案图片与实际外观不一致

广东一家化妆品公司被罚

2024年5月30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一条处罚信息:执法人员收到举报信息,前往广州市欣颖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随举报函所附名称为“XNYN欣颖柔顺爽滑洗发水”化妆品(批号:2023030301,限用日期:20260302),但该公司确认随函所附的上述批次化妆品确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然而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备案图片与实际生产销售产品外观图片不一致,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100元。

该企业曾在2022年9月因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5公斤淘米水洗发水”被罚没16495元。(信用中国(广东广州))

多个无备案化妆品

被河南药监局责令停止经营

2024年5月27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针对河南省化妆品安全监测发现的问题,省药监局责成开封市、平顶山、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化妆品进行调查,发现5种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标示生产企业为“佛山瀚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植物茜施泡泡染(植物滋润型)”,标示注册人/生产企业为“广东巧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云笈七签泡泡染发剂”,未见标示生产企业等信息的“DF1亲肤级泡泡染精华萃取科技(植物调理型)”,未见标示生产企业等信息的“美肌霜”“美肤霜”“HN晚霜”(部分违规产品见下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药监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3起化妆品经营典型案例

2024年5月27日,柳州市场监管公众号发布消息,公布一批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江县某美容管理中心店未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案

2023年11月,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美容管理中心店购买使用某款染发膏后,出现头皮化脓、面部浮肿现象且病情较严重已住院治疗。

经核查,判定该起事件为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该经营单位知晓消费者使用其售出的染发膏后发生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但未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三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柳北区某养生中心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年5月5日,柳北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养生中心经营场所产品库房货架上3瓶薰衣草花水化妆品,产品标签标注有治疗功效但未标注全成分、使用期限、使用方法。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且在进货时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柳城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网络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案

2023年4月10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网络平台购买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为“YF褪黑小密乳”的化妆品无化妆品备案编号。经查实,“YF褪黑小密乳”产品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且购进该产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柳州市场监管公众号)

标签虚假、违规经营

广州一化妆品公司被罚11万元

2024年5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处罚信息:广州市柏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UR焕亮莹润身体素颜霜”和“江南印象安肤舒缓保湿面膜”存在标签虚假,且当事人生产上述两款产品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等物品也存在违规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共计罚没11万元。(信用中国(广州))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2024年查办化妆品案件典型案例

2024年5月27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选取2024年查办的部分化妆品案件形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告经营者。

案例一:肇庆*选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根据群众举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开设的*选美妆专营店,销售页面显示“MAFFICK柔嫩定妆散粉防汗不易脱妆蜜粉持久带妆油皮推荐平价”“控油“等宣传与该商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信息不一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具有“控油”效果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肇庆*广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广科技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KSKi男士爽肤净澈保湿面膜”产品页面标题含有“美白”以及商品详情-商品参数中功能表述为“保湿、舒缓肌肤”的宣传内容,与该商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保湿”信息不一致。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具有“美白”“舒缓肌肤”效果的证明材料,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肇庆市场监管公众号)

0 阅读:0

时尚化妆品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