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捅破司法办案罚没款上缴地方财政立马返还罚没的问题

天目潮客 2024-09-03 09:05:58

张小琴(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您曾经指出我们现在的很多罚没款,返还给罚没的单位,您认为有很大的弊端?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不是说返还收入直接归这个司法机关所,也没有从形式上来讲,依然是给地方财政,但是,这个地方财政立马返还给办案机关,罚没返还给办案机关,这个办案机关就有积极性,能够没收尽可能没收,不是犯罪尽可能变成犯罪去没收,表面上是交给了地方财政。实际上是返还给这个办案单位,那这个单位就有条件改善。

如果说所有罚没款,都直接上缴中央财政,不给地方财政。然后,财政充分保证司法机关办案的费用,这样就不至于说,不构成犯罪的,我也要想方设法构成犯罪,是经济纠纷的,我也要办这个犯罪。想方设法去没收,我觉得这个太重了。

我多次讲过,如果罚没收入不直接上缴中央财政,我们永远不能使司法,刑事司法客观。我就这么想,当然有些人可能不认可我的观点,我就敢这么肯定。

因为利益驱动,一个机关为自己利益去办事的时候,胆子可大了,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没责任,反正我也没放到自己腰包,所以胆子就大。

办案罚没款去向:关乎司法公正的关键

作者 高山

在当今社会,罚没款的去向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正如清华教授所指出的,当前部分罚没款返还给办案机关的规定存在着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罚没款本应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惩戒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秩序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罚没款的去向与办案机关的利益直接挂钩时,这一良好初衷便可能被扭曲。办案机关为了获取更多的罚没款来改善自身条件,可能会过度执法,将一些本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将经济纠纷强行定性为刑事犯罪进行没收。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让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这种利益驱动的执法模式,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应当是公正无私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去执法。

当执法的出发点,从维护公平正义转变为追求经济利益,法律的尊严便荡然无存。

每一个公民,都是希望生活在一个法治健全、公平正义得以伸张的社会中。如果司法机关为了罚没款而随意定罪,那么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将被摧毁,社会的稳定和谐也将无从谈起。

将罚没款直接上缴中央财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样做可以切断办案机关与罚没款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让执法回归到公正客观的轨道上来。

中央财政统一管理罚没款,能够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为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使其不再为了经济利益而“想方设法”去没收。

同时,这也有利于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平衡和公平分配,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执法不公。

为了实现罚没款上缴中央财政的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制度保障。首先,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规范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防止权力滥用。

其次,应建立外部监督渠道,如公众举报、媒体监督等,让执法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确保中央下拨的办案经费真正用于司法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在推进这一改革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阻力和困难。一些办案机关可能会因为利益受损而产生抵触情绪,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担心财政收入减少。

然而,从长远来看,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体系,才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之,罚没款的去向问题绝非小事,它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罚没款上缴中央财政,让司法机关摆脱利益的羁绊,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

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司法更加公正、社会更加和谐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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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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