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点!张亮起诉张亮麻辣烫索赔180万,店老板:我用自己名字也有错?

志彬评商业 2024-07-26 00:44:48

最近,一则“张亮状告张亮麻辣烫索赔 180 万”的新闻那可是赚足了眼球,引发了众人的广泛关注。

不少网友忍不住纷纷猜测,难道是明星张亮瞅上了麻辣烫这块“香饽饽”,想趁机敲上一笔竹杠?事实真是这样吗?

据了解,张亮麻辣烫创立于 2008 年,其创始人也叫张亮,他把自己的名字拿来当品牌,初衷只是想让顾客能轻轻松松记住。

谁能想到,靠着地道的口味和优质的就餐环境,这家麻辣烫店的生意那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后来更是搞起了连锁加盟店,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

然而,张亮麻辣烫的红火经营,引起了明星张亮的关注。

大伙都知道,这位明星张亮曾经参加亲子节目《爸爸去哪儿》,靠着和儿子天天的温馨互动人气飙升,一下子成了家喻户晓的大明星。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明星张亮这次把矛头对准的不是张亮麻辣烫的总部,而是一家没经过总部授权,擅自拿他和儿子照片做宣传的加盟店。

这家店的做法不仅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还误导了消费者,让人误以为麻辣烫店是明星开的。

对此,明星张亮气不打一处来,愤然提起诉讼,最后得到法院支持,赔偿金额高达 180 万元。

店老板张亮知道后那是一脸无奈,他叫苦连天,说自己用本名做品牌绝对不是故意蹭明星的热度,更没想过侵犯别人的权益。

平心而论,老板张亮这话也在理。

个人名字的使用权利按理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他把自己姓名用在商业经营上没啥毛病。

反倒是那家加盟店辜负了总部的信任,在没得到授权的情况下随心所欲使用他人肖像,这明显就是侵权行为,就该受到惩罚。

这起案件给咱们带来了几点警示:

其一,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那是碰不得的,商家可别心存侥幸;

其二,就算想借助明星效应带来流量和销量,那也得通过正规渠道拿到明星本人的肖像授权,可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

其三,姓名权同样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别人不能随便剥夺或者干扰。

“张亮们”的这场纠纷,既有个案那种让人惊掉下巴的戏剧性,更有普遍的警示意义。

它告诉咱们,在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不能随便侵犯。

对他人权益的尊重,是每个公民必须尽到的义务;而权益受到损害时勇敢站出来、坚决维权,同样是每个公民该有的胆量。

愿这起案件成为一面镜子,引领咱们在尊法守法中一块儿打造诚信、友善的消费环境和商业氛围。

大家要是在日常生活中想搞出好的宣传效果,在没拿到授权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别用别人的肖像当宣传海报,免得摊上不必要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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