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三则土地征收(收回)公告,拟征收河西街道、春湾镇、合水镇、石望镇、松柏镇、河㙟镇集体土地,共6.8664公顷(约10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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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春府通〔2024〕5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阳春润龙风电场一期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拟征收春湾镇大岗坪村孔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85公顷,大岗坪村茅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2公顷,大岗坪村天井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8公顷,山中间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745公顷,山中间经济联合社、大岗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16公顷,新村村百世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7公顷,新村村三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609公顷,幸福村自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33公顷;合水镇大垌水村大乪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5公顷,大垌水村黄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83公顷,大垌水村下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200公顷,大垌水村咸虾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782公顷,平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688公顷。共拟征收集体土地2.034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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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的公告(春府通〔2024〕7号)
一、征收(收回)土地目的:阳春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范围、面积:拟征收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结菜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108公顷(其中耕地0.1818公顷、园地0.0290公顷);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马王塘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730公顷(其中耕地0.2736公顷、园地0.0994公顷);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上王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15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上王竹、结菜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80公顷(其中耕地0.0357公顷、园地0.0023公顷);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上王竹、下王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618公顷(其中耕地0.4213公顷、林地0.0405公顷);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下王竹、朗仔、结菜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97公顷(其中耕地0.0028公顷、园地0.0579公顷、林地0.099公顷);阳春市石望镇石望村龙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903公顷(其中耕地0.1501公顷、其他草地0.0085公顷、未利用地0.0317公顷);阳春市松柏镇新团村大结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157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林地0.3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阳春市松柏镇新团村大结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125公顷(其中耕地0.0939公顷、林地0.2186公顷);阳春市河朗镇河朗村社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01公顷(其中耕地0.2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9公顷);阳春市河朗镇中联村朱仔朗经济合作社、河朗村圩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89公顷(其中耕地0.0589公顷);阳春市河朗镇中联村九仔坑、朱仔朗、连塘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18公顷(其中耕地0.021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共2.4141公顷;拟收回河朗镇的国有土地0.0039公顷。以上共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2.4180公顷。
三、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标准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春府办〔2013〕81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春府〔202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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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阳春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拟征收阳春市河朗镇中联村九仔坑、朱仔朗、连塘泊经济合作社;河朗村社背、圩边经济合作社;石望镇石望村龙岗经济合作社;松柏镇新团村大结塘一、大结塘二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升平村上王竹、下王竹、马王塘上、朗仔、结菜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141公顷(耕地1.4997公顷、园地0.1886公顷、林地0.6724公顷、其他草地0.0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2公顷、未利用地0.0317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河西街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5.15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7.87万元/公顷、林地33.8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06万元/公顷);石望镇、松柏镇、河朗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47.13万元/公顷、林地27.5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8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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