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不容亵渎,破坏军婚者被判刑一年半!

东路先锋侃世界 2024-04-20 05:58:09

军婚不容亵渎,破坏军婚他被判刑一年半!

1999年,我们单位有一个志愿兵,因其在部队服役,每年只有一个月的假期,与妻子团聚较少,其妻子在打工期间与工友勾搭在一起,并提出离婚,后在部队的干预下,男方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那名志愿兵来自辽西农村,家里条件不好,28岁了才经人介绍与家乡的一名女青年接了婚,因是志愿兵,不符合随军条件,每年只有一个月的探亲假,如果赶上部队战备或是重要任务,一个月的假期就很难保证。本来二人就是通过绍认识的,认识不长时间就结了婚,彼此也缺乏一定的感情基础。

那名战友去部队后,在家里无所事事的妻子耐不住寂寞,就到市里的一家工厂打工,认知在打工期间他竟接受一名工友的追求谈起了恋爱,并不管不顾地同居在一起,后来在柔情蜜意下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向志愿兵丈夫提出了离婚。

经过调查,得知妻子离婚的原因后,老兵很是痛心,他将情况向部队的法律援助工作室进行了反映,经过认真调查,固定证据后,在部队法律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老兵向当地法院以破坏军婚罪提起诉讼,使二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特别是破坏军婚的男青年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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