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蛮横理由奇葩,业主花12万买到停车位,开发商第三天就变卦了

十九妹 2021-12-12 23:39:04

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当一件事情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需要涉事方认真履行时,人们通常会通过签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加以约束。然而在有些人眼里,协议恐怕也可能是废纸一张。

坐标河北省石家庄市二环东北角旭辉公元小区,市民任先生在这里买了房子。今年9月25日,该小区的车位也开盘了,向业主们放开认购。26日下午,任先生购买了一个子母车位,当时谈的价格是12万。

所谓的子母车位,就是车位的面积比普通车位要大,要么长,要么宽,一个车位可以同时停进去两辆车。任先生觉得价格合适,于是当天就签了协议,并交了5万元的定金。第二天(27日),他将7万元尾款也付清了。

一切进展都很顺利,按照正常流程,任先生只需要等待车位交付使用即可。然而,订购车位的第三天(28日)晚上,开发商却突然变卦了。置业顾问给他打电话说,这个车位要涨价,需要加价5万块钱。

“这个事儿我已经签了协议了,而且钱也已经付清了,你们(开发商)现在又反悔,我觉得你们这样特别不合适。”莫名其妙接到这样一个通知,任先生觉得难以接受,而且十分无语。

经过了多次沟通,开发商的态度始终比较强硬:以12万的价格买这个车位,我们不同意。然后给出两条路让任先生选择:要么补差价,要么给你调换一个别的车位。

这就有点儿奇怪了,明明是你不遵守协议,明明是你不讲道理,怎么感觉好像是你多有理一样,态度咋能那么横呢?

这就好比你摔坏了人家几千块的手机,你还理直气壮地跟人家说:要么赔你100块,要么买个山寨机赔给你。你觉得人家会同意吗?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任先生当然也不会同意,协议都已经签了,你开发商凭什么说涨价就涨价?如果都是你说了算,那签协议还有个屁用?况且,开发商想要给他调换的车位,距离任先生所购房屋的那栋楼特别远,几乎是角对角。买个那么远的车位,每天停车再走回家,那还不够费劲的。

由于和开发商始终沟通不出什么结果,任先生无奈之下只好联系了媒体,和记者一起找到签协议的置业顾问,想要问个清楚。但对方一直声称自己做不了主,给不出一个正面的回答,也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在等待了一个多小时以后,终于等到了开发商的一个经理出面。对方解释说:业务员也是为业主好,当时只想着给业主争取一个好一点的车位,赶紧占上一个,于是便匆匆签了协议,但当时业务员其实还没有查价格,签协议只是为了尽快把这个好位置给定下来。

此时,置业顾问也在一旁帮腔道:“这个协议是我个人,在没有核实价格的情况下签售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我个人工作原因的失误。”

既然理由这么“充分”,那就瞅瞅那份协议吧?看看到底是正式的销售协议,还是“占地儿”协议?然而,当记者想要对方拿出协议来看一下时,他们却以合同已上交公司为由,拒绝出示。

经过记者的协调,对方答应会跟任先生继续友好协商此事,并承诺一定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听起来仿佛还是一句空话,那我们就继续等待开发商的后续处理态度吧。

签了协议还能出尔反尔,给出的理由也是相当奇葩,一个业务员连价格都不清楚就来卖东西?一个业务员连价格都没核实就敢签协议?既然你说了是你个人工作的失误,那就承担失误的责任,您把那5万元差价给补上得了呗?

其实大家都能看得出来,这开发商多少有点儿强买强卖、以势压人、店大欺客的味道在里面。我说涨价就涨价,你没得选择,只能按我的规则来。这就跟很多物业公司收费一样,我说涨价就涨价,不服就断你的水,断你的电。在这些卖家的眼里,是没有“顾客就是上帝”一说的。

俗话说“一诺值千金”、“一口吐沫一个钉”,对于讲信用的人来说,口头上的一句承诺都会不折不扣地去履行。而对于言而无信的人来说,签了协议也可以撕毁,口头承诺就更可以当作放屁一样了。

诚信乃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一个公司更应该讲究契约精神。莫说协议上签的是12万,就算是写的12元,只要签了协议,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吧?要我说,开发商要是态度依旧如故,任先生也别跟他们多费口舌了,直接起诉,让法律来评判公正。

不知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如果您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您会妥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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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妹

简介:看世事用眼,看懂要用心。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