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IPO的关键人物保荐代表人需要什么条件
保荐代表人应当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
2)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3)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4)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
5)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保荐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还要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通过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2)参加考试未通过,所在保荐机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充足材料,所提供材料包括下列中的任意四项:
(一)具备八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二)最近三年内在符合《保荐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个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组成员;
(三)具有金融、经济、会计、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3)无须参加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可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十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最近两年内在符合《保荐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等主要成员;
(二)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内容看似要求很高,仔细研究会发现机构是可以自己认定的,也就是说部分保荐代表人通过在券商一直熬也能成为保荐代表人。
国家虽然设置了考试,但考试又不是必须要参加的,又给一些人留有余地。
另一个角度看,通过了考试就有机会加入他们这个“团伙”吗?还是不行,因为他们看主要是资源,不是不看专业水平,而是资源对投行来说更重要。
笔者认为,既然保荐机构作为IPO的守门人,保荐代表人就应该都要参加考试,不去“烤一烤”怎么知道有没有水货,又怎么做好守门人。再者说,投行人员都是高学历高智商的人,能通过CPA、司法,参加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应该不存在什么难度。
保荐代表人也都是高情商之人,处理与准上市公司的关系,协调监管机构都是游刃有余,也是深度上市公司信任。上市公司的很多“问题”也都是保荐代表人配合解决,足以看出保荐代表人的过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