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还要偿还他生前的债务吗?

河南法制报 2024-08-07 13:30:30

基本案情 原告金某与李某(已故,系被告韩某的丈夫)于2023年4月签订了两份《亲友打借条协议》,约定李某向金某借款本金共计4000元,借款年利率为13%,协议还约定李某应当向金某优先偿付与主张债权有关的费用,包括可预见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等。 李某于2023年5月意外离世。就上诉借款的还款事宜,金某与韩某发生纠纷,金某诉至汝州市法院。 调解结果 汝州市法院骑岭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不断地与原告金某、被告韩某进行沟通,试着调解案件。 被告韩某到庭后,称其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家里已无收入来源,自己带着3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生活,每个月还要偿还近3000元的房贷,确实无力偿还李某所借款项。同时,被告韩某称,涉案款项系李某所借,其本人事先并不知情,不应代偿。 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韩某释明,从原告李某提交的证据来看,借贷关系的产生应当属实,其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承办法官又对原告金某做工作,望其考虑到由于李某的突然离世,给被告韩某的家庭带来了巨大变故,希望原告金某可以适当作出让步。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金某与被告韩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韩某表示限期偿清债务,原告金某也自愿放弃借款利息及律师费等。 法官说法 李某向金某借款,双方签署的《亲友打借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有银行卡流水记录,故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李某死亡后,韩某等作为李某的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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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魏琦 袁佳鑫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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