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民事判决书,一名王姓女白领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需要休息2星期。公司却质疑她病情的真实性,同时提醒她不得以病假名义旅游。在发现王女去了坦桑尼亚后,公司当即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合约。随后王女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15万元,但遭法院驳回上诉。
综合报导,庭审过程中,王女表示去坦桑尼亚,是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医疗机构,王女过去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王女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约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女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限定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不过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
本案王女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她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王女的主张显然超出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王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之后王女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王女提供的2张医院休假证明记载,王女的病情均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医嘱建议均为「全休1个月」,说明王女的伤情较为严重,但王女在病假休息期间去坦桑尼亚及香港的行为与其休假证明显示的病情明显不符,且王女未提交其去坦桑尼亚是疗伤的证据,她在坦桑尼亚旅游期间有跳跃的动作,更与其伤情相悖。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公司有理由质疑王女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一审法院未支持王女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赔偿金15万元的请求是正确的。综上所述,王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去喝恒河水治病?[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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