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政务网留言:本人于2023年7月15日与青岛天一顺城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天一珑樾尚璟住房一套,但是合同条款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的约定显失公平,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
我们提出了异议,但客户经理给出理由是固定格式不能够修改,并且我们已经缴纳了定金,不签约也无法退回我们在这种情况下签署了该合同。现如今青岛天一珑樾尚璟项目即将临近合同交付日前,仍有大量工程未完工,开发商消极施工,逾期在即。开发商正是倚仗霸王条款的合同,所以才有恃无恐,肆意践踏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该件于2024年10月30日交由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经调查落实,该局反馈办理结果如下: 经落实,对于您反映的青岛天一顺城置业有限公司涉嫌通过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侵犯购房者的权益的问题,该局已进行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当中,该局将依法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