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务员打扫客房,顺走5棵兰花,3天后被警方带走,还差点被判刑

兰亭评社会 2024-05-09 21:28:34

相信从事饭店、酒店等服务行业的朋友,应该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前来吃饭或住宿的客人离店后,经常会落下一些个人随身物品,比如雨伞、水杯等等。

别以为这些个人物品看起来不起眼,不值钱,然后作为服务员的你就顺手牵羊据为己有,因为当你看完下面这则案例后,绝对会刷新你的认知。

2007年6月的一天,山东烟台某酒店内,女服务员李婷和王倩芳像往常一样结伴收拾并打扫各个房间的卫生。

按照酒店规定,两人必须在中午12点前将各个房间收拾打扫完毕,以迎接当天要入住的客人。

所以为了尽快完成任务,一开始,两人只顾着忙活,根本没顾得着说话。

突然,正在卫生间打扫的李婷听到外面的王倩芳似乎在嘟囔着什么,她也没有在意,仍旧埋头做着自己的事。

“李婷,你快过来看,这里有一些花,好漂亮啊!”王倩芳在那里招呼李婷过去查看。

等到李婷过去一看,果然发现靠近垃圾桶旁边的地上有一个大的黑色塑料袋,打开后发现里面装了好几株含苞待放的兰花。

王倩芳出身于农村,她告诉李婷,这种兰花在她老家山上很常见,花开后,那香味会沁满整个房间,老家人都喜欢。

正说着,王倩芳还把鼻子往那些兰花前凑,似乎在嗅着它们的味道。

“我劝你最好是别动,这应该是客人离店时落下的东西。去年,这里有个客人把U盘落酒店里了,本以为小小一个东西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一个同事就顺手扔进了垃圾桶。结果那个客人后来找回店里,表示那U盘里有他很重要的文件资料,直言找不到要酒店赔偿,好在最后还是找到了。”李婷心有余悸地说道,“当时,你好像还没来。”

不料,王倩芳轻蔑一笑:“嗨,那是U盘,这就是一些兰花草,能一样吗?我告诉你,这东西我们老家山上到处都是,没什么稀罕的。”说完,还一个劲儿夸兰花漂亮,并提议两人将这些兰花分了,带到宿舍养殖。

女人天生爱花,听王倩芳这么一说,李婷反而觉得是自己小题大做了,但她还是很谨慎,便向王倩芳提议:先将这些兰花带到休息室,等到晚上下班前,如果客人还没有回来找,那两人在趁着下班点带回宿舍。

王倩芳觉得李婷这个建议比较稳妥,所以果断同意了。

就这样,眼见到了下班点,那位客人还没有返回酒店寻找那些兰花,王倩芳便喊上李婷,两人就在休息室里,将塑料袋里的兰花分了,随后便带回了她们的宿舍。

临走时,李婷还特意留了个心眼,主动跑去前台询问白天是否有客人来找过什么花卉植物之类的东西。当得到了前台的否认后,李婷这才放心大胆地和王倩芳提着塑料袋下了班。

为了给兰花一个合适的生长环境,在快要到宿舍门口时,王倩芳看着街边一家卖瓷器花盆的店,果断拉着李婷进去各自选了一个。

回到宿舍后,两人也顾不着洗澡,就先把各自的兰花腾出来,悉心栽在了新买的花盆中了。

王倩芳还贴心地兰花 撒了些水,然后将它放在了离自己最近的床头桌上。

两人还觉得自己捡了便宜,殊不知,这些花并不是普通的兰花,而两人也差点因为这几株花惹上大麻烦……

次日下午,就在李婷和王倩芳在酒店各自忙着自己的事情时,却突然被前台叫了过去。

李婷急忙询问是什么事,前台只告诉她有警察找她们。

当李婷和王倩芳两人匆忙放下手里的活来到酒店前台时,果然发现了几名警察,在他们旁边还站着一位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

两个女服务员一头雾水,自己好像也没犯什么事吧?怎么就让警察盯上了呢?

就在两人疑惑之际,民警直接开门见山地询问两人是不是拿走了酒店房间里的几株兰花。

这时,还未等李婷回话,一旁的王倩芳果断肯定地回道:“什么兰花,我们没有拿啊!”

见两人不承认,民警当即拿出了一张照片凑到两人面前。两人一看,照片上的花卉正是自己头天晚上带回宿舍的那些兰花。

原来,这些兰花并不是什么普通的兰花或其他花卉,而是一种名叫“西光蜀道”的珍贵兰花,单株价值高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兰花的主人刘先生与头天经过烟台,他是打算在这家酒店住一晚,然后第二天在回成都时顺便找相关专家鉴定一下,结果离店后方才发现走的时候忘了带走兰花。

等到他赶回来后,立马跑到酒店询问,却被前台告知并不知情。无奈下,刘先生便报了警。

经前台配合,民警很快便调取了酒店的监控,最后发现当日打扫刘先生房间卫生的正是李婷和王倩芳。

见证据确凿,李婷和王倩芳两人自然也没再多说什么,只是一个劲儿强调自己两人并不知道这是什么名贵的花卉,只以为是普通的兰花,希望当事人刘先生能予以原谅,并承诺会立即回宿舍去取兰花。

然而,刘先生却是气愤至极,大声指责两个服务员行为不检点,扬言这不是道歉能完事的。

按照刘先生的说法,这种名为西光蜀道的珍惜兰花,单株价值就能到达几千元,那李婷和王倩芳拿走的那几株,其价值就已经达到了上万元,这远远超过了偷窃罪定罪的标准。

所以,民警果断将李婷和王倩芳带到了警局。

事后调查发现,按当时的市场价估算,李婷分得那两株兰花价值8000元,而王倩芳分得的那两株的价值则高达12000元!

面对这个估价,二人吓了一大跳,要是知道这花这么名贵,当初打死也不会乱碰了。

这时,警方要求刘先生提供兰花协会对这些西光蜀道兰花的估价凭证,但刘先生一时也提供不了,所以李婷和王倩芳一时也无法定罪。

经过一番辩论,初审法院裁定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婷和王倩芳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李婷和王倩芳仅仅只有过错,因为她俩并不知道这种兰花的实际价值,只是单方面地凭经验认为这是山上的一种普通的不值钱的兰花,所以才起了贪心,并不是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鉴于二人后来又积极主动将兰花还给了失主,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二人理应无罪释放。

与此同时,虽然刘先生不满,但是法院裁定这种兰花的价值也仅仅只是花草协会认定的一种价值,并不具备一般商品的通用价值定价,不存在法律效应。

换句话说,这种兰花,不是你花草协会说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

经过这件事后,王倩芳和李婷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她们向法院和民警保证以后再也不贪图小便宜了。

贪小便宜差点酿大错,实属不该,这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和警醒。

你生活中有遇到类似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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