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判决

我不是糖僧 2024-04-13 07:53:12

去年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因男方在订婚后与女方强行发生关系。被女生告上法庭。一审判处男方三年有期徒刑,随后男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退还10万元彩礼,

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因大概是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男方给女方彩礼10万和7.2g金戒指

24年1月31日。女方把彩礼10万元和两枚戒指退到婚戒服务所。服务所通知男方母亲甄女士,但甄女士拒绝领取。仍要提起诉讼。就是仍然起诉女方要求退还彩礼。

所以法院审理认为女方立案前已经把彩礼退到婚介服务所了。但是男方拒绝领取。法院在立案后,甄女士仍然拒绝领取。所以,法院对郑某某提出的这一诉讼不予支持。

另外男方还要求女方偿还包括订婚宴花费及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不属于彩礼范畴,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庭审结束后,男方母亲表示不能接受本次审理结果。将继续提起上诉。

其代理律师说女方确实是把东西放在了婚介所,但是是在女方提起诉讼之后才返还的。说“我们当时已经提起诉讼,肯定不敢领。”

既然已经退还了,不管是迫于压力也好还是主动返还也好。再上诉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呢?

有网友就阐明了:这次败诉也好,或者说继续上诉也好。都是想从法律上认定双方有订婚彩礼的存在。 对男方二审强奸罪名的判定会有影响。

对男方的二审时间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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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糖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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