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1月4日,贵州贵阳。有一女子与男友分手以后,其男友到派出所报了案,称要拿回两人谈恋爱期间他的
花费。在计算所花费用时,男子还把其母亲包的水饺也算了进去,平均一个水饺0.8元。
女子最后归还与男子恋爱期间所花费用共计3422元。
不得不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世界这么大,什么奇特事都有可能发生。
有一种人,千万不可以跟之恋爱,更不能结婚。
这种人有一个显著的特征——自私。
恋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那么没人逼迫的开销费用,自然也是自愿付出的。分手了,连自家包的水饺都要算账,
这是什么行为?谁没个三朋四友的呢,谁没请过客呢?按这位的性格,哪天朋友不来往了,是不是也得将请客的
费用追回来!
自私的人,心里眼里都是自己,唯独没有别人,碰到这种人,最好有多远离多远。
其实,我觉得女方完全可以跟该男子追讨时间损失费,谈恋爱不要花时间的吗?政府有最低时薪标准的吧,只要
是男子主动约的会,按男子的逻辑模式来说,他就该支付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