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搭伙做饭,居然被罚款15万!有关部门:要是不交就罚20倍

博瑞说历史 2023-12-22 11:50:58

2017年,江苏南京发生一件因民工搭伙做饭被罚款15万的争议事件。

相关部门还称:罚款的数额并无异议,如果当事人不早日上缴金额,就会将额度提高至20倍!此言一出,让人汗颜!

«——【·案情回顾·】——»

一、简单的搭伙做饭,居然罚款

2017年,江苏南京因民工搭伙做饭被罚款一事备受关注,甚至说要将数额提高至20倍!

按15万计算,20倍,那不就是300万了?

这简直就是天价数字,难怪会一石激起千层浪。

此事一经网络发酵后,便引起广大社会人民的争相讨论。

不过,大部分言论是力挺民工一方,觉得作为弱势群体不应该被执法人员欺负。

还有人表示:不是吧?农民工煮个饭都要罚15万?

那如果妻子给丈夫做饭,那岂不是要去先办个证?

另外,部分人认为,执法部门处置不当,为什么麻绳要专挑细的处断?

15万如此高昂的罚款,对于工地上累死累活的工人来说,已经超出了他们所能支付的范围。

所以,在类似说法的影响下,更激起旁观者对当事民工的同情心。

不禁有人会问,相关部门是出于什么原因做出这种处罚措施呢?

别急,让我们一起了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二、私自开设炉灶,莫非另有隐情

想必大家对堂食快餐不陌生吧。

一般情况下,能够提供堂食快餐的店面,往往是可以任由顾客自己续饭或加汤的。

但对于环境较偏僻、附近缺乏餐饮设施的工地来说,能够提供这种服务的堂食小店是少之又少的。

如果是要叫盒饭外卖,这种情况下所提供的饭菜数量,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盒装大小决定。

所以,对于在外辛苦作业的体力劳动者而言,可能会担心外卖吃不饱的问题。

更何况还要考虑成本!

用餐前一来一回的时间成本与外卖费用的叠加,无形当中增加了工作的负担。

民工们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一致提出搭伙做饭的想法。

随后,他们便选出一名厨艺较好的民工担任起厨师一职。

费用方面则采用AA制。

对于民工而言,自己人烧菜做饭,先不说口味如何,起码风险较小,并且还能省下一部分钱财,不用担心黑心商贩赚差价,何乐而不为?

就这样,工人们度过了一段搭伙做饭的快乐日子。

三、受到监管部门检查

但是,好景不长!

与以往相比,随着用餐时人员流动性的增加,附近的商家认为生意受到影响,于是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了此事。

接到举报后,市监局立即出动调查人员前往取证。

在现场取证时,工作人员在出租屋内发现一些桌椅、菜单。

经过一番整理后,得知这种自发组织是以盒饭形式提供餐饮服务。

每天大概约120元,实际供餐的时间为118天(双休、节假日休息53天),总金额约为14160元人民币。

而搜集的这些“证据”,和商家口中的单位员工食堂的说法相差无几。

因此,市监局根据所查证的情况做出处罚结果,那便是15万罚款金额。

但这却引起了民工们的不服,认为这处罚结果有失偏颇!

更令人唏嘘的是,部门人员却扬言要是不能及时缴纳罚款,到头来罚的只会更多!

面对这意想不到的情况,民工们也是抓破了脑袋,没想到搭伙做饭的行为还能引来这无妄之灾。

四、饱受争议的处罚结果

此事在众多媒体的曝光后,一时间大众对部门的执法力度产生了质疑,认为是存心找底层人民麻烦,不应该强制执行如此巨大的金额!

不难看出,相关行政部门在执行处罚措施时,应该更有效地融入人文精神关怀,需要让执法更有温情。

然而市监局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处罚15万,但这自始至终是民工难以承受的额度。

而这也恰好反映社会上某些部门过度执法,没有温情可言。

在与相关人员沟通时,执法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冷静沟通,而是有种破罐破摔的行为,还放出20倍的狠话,这一定程度上对于执法部门的形象会造成消极影响。

眼看越来越多人对当事民工产生同情,工人也坚持声称当初做这件事并不是因为一己私利。

并且,部分工人还表示,他们当初是被公司委派到这里负责项目筹备,所以想在其他事情上减少成本开销。

另外,这种搭伙可以大大降低时间成本和费用价格。

做此事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获取利润,与一般的餐饮机构商人存在着很大区别。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眼看事件发酵得更加厉害,执法部门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以案释法·】——»

一、民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吗?

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没有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还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该案件中可知,搭伙做饭的目的只是为了节省成本,无对外实行销售,只是满足了民工内部的餐饮需求。

虽然没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但该行为却是在没有申请相关凭证的背景下进行的。

此外,案中的建筑公司虽然是用工单位,但并没有好好完善对民工的饮食条件。

即使作为外派到江苏南京的当事民工,企业也是没做到相关的餐饮保障。

假设公司当时能将民工的餐饮标准安排妥当,及时申请相关的凭证依据,或许不会出现类似的罚款事件。

因此,不仅仅是此案里的建筑公司,还有成千上万的社会企业也应该吸取前车之鉴,为员工提供有关保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二、到底市监局是凭着什么依据去处罚民工呢?

在分析公司的行为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前,先一起了解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含义。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设立的一项制度。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申请并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首先,在本案中,民工们自行决定搭伙做饭,是将其所烹饪的饭菜提供给工人食用。

与多数在食堂享用餐饮的行为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市监局是出于食堂饮食的判定标准去进行的罚款决定。

其次,即使如民工所说,搭伙做饭只是为了填饱肚子,单纯将食物加工烹饪。

做到了不对外销售,但这种也可以当作向单位集体提供饮食服务的组织形式,一样也是要按法规办事,都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虽然此案涉及的民工对象较少,享用餐饮服务的人数并不多,但毕竟是历经菜市场进货、清洗、烹饪等流程。

如果没有获取相关凭证的背景下进行,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民工的饮食安全得不到相关保障,就比较难追究相关责任。

该公司不但默许这种搭伙做饭的行为,而且也没有及时履行提醒和督促相关凭证申请的责任,这种做法也给社会上的其他企业敲响警钟。

最后市监局根据上述情况,判定公司有违法的嫌疑,特此做出15万的罚款决定。

对监管部门而言,或许沟通教育会更有效的达成一致。

作为执法部门应该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督促企业从员工利益出发,实现就餐环境与条件的改善。

“执法期间怎样更好的处理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维护里一项任重道远的事情。

对于公司员工而言,个人自身也是需要提高法律意识。

以本案民工为例,如果在搭伙煮饭前能够查询相关规定,就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饮食,就不会发生罚款的事。

企业之间应该互相监督,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需要普及相关法律意识,避免违法情况的发生。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的是,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能进行执法。

但也要注重合理性,不能一棍子打死一船人,需要考虑到当事人做此事的出发点和结果导向。

在管理期间需要对被执法人员的切身情况进行考量,相关的处罚力度不能一刀切,需要考虑到他们的生活压力与质量问题。

就像案例提到的民工人员,存在较大的生活压力。

面对高昂费用的压力,付清罚款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还有就是,希望监管部门以后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能够有人情味的执法,避免在执法期间矫枉过正,合理把握执法的度,这样才能够让社会更加注重公共与人民的利益。

最后便是尽可能简化凭证手续的交办,降低相关办证费用,从而为大众申请证件提供有利条件。

一定程度上还能减少黑作坊的存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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