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人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据通报显示,王佳佳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未全部支持行凶者原告党某某的诉讼请求18832.93元赔偿,只是判决支持赔偿9384.89元,于是党某某心生不满,便行凶报复,事后党某某畏罪服毒,目前已被抓获。
近年来,因为诉讼导致的行凶报复行为屡见不鲜,有的是选择报复主审法官,有的是报复对方律师,这种局面的出现,让人有些难以理解,但也不是很难接受。
虽然法治社会下,一切以法律为准,即使不满意判决,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但有些偏激的人,却不会这样想,他们会觉得法院判决了,就意味着再也无法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一旦觉得判决不公,他们就会认为是法官或者对方律师导致这种结果,继而选择偏激的报复行为。
可偏偏判决只能做到相对的公平,因为判决是依据法律作出,一切以公正为准则,这就注定涉案双方,总会有一方决定不公,甚至有时还会出现双方都觉得不公的极端情况。
就如该事件中,万佳佳的判决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党某某只是住院15天,肯定按照住院时间来衡量赔偿,不可能任由党某某自己要求赔偿多少就多少,毕竟对方虽然是全责,但法院也需要保障对方的权益。
可如此公正的判决,党某某却依旧不满,归根结底是人有一个极端的“优点”,那就是在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只要结果不如意,那么人就会觉得第三方不公平,即使第三方是法院也一样。所以在所有法院判决的案件中,无论判决结果多么公正,都会有一方觉得不公,甚至是双方都觉得不公。
因为这种“不公”,是涉案双方自我感觉,并不是对案件判决的评定。毕竟类似党某某这样的人,在这个社会虽少,但依旧有,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和律师自然成为高危职业。
不过这是一个死结,根本无法解开,只能依靠法官和律师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让类似党某某这种偏激的人,找不到理由行凶报复。同时,对于行凶者从重严惩,继而起到震慑作用,也能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