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四川省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前几年时间,在个别乡村,对符合条件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但又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情况,基层干部以为该农民举办了企业举办了经济实力,要求其要么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么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这种二选一的时候,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没有办法,只好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
农村低保公示栏(图片来自网络)
实际上,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民在加入专业合作社时,出资额都是很少的,诸如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不等,甚至于是零出资、未出资,主要是理事长、发起人、核心成员出资。农民零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主要目的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影响、技术培训、农业投入品供应等社会化服务。这是好事情,有利于尽快脱贫。
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图片来自网络)
针对上述现实情况,《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影响其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四川省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贫困农户专心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收入增强信心,早日摆脱贫困,早日符合条件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各方共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