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县衙中这几个岗位属于什么性质的职官?他们具体又是分管什么工作的?
◑ 县衙官员的配置问题
在清代,共有1314个县(中期),县的首领是知县。知县负责统筹县内的诉讼审判、田赋税收、打击盗贼、发展文教农业等各项政务。从权力上来看,知县比现在的县委书记拥有更大的权威,在辖区内无人能束缚他们。
在知县之下是县丞(正八品)和主簿(正九品),他们被定义为“佐贰”,协助知县处理各类政务,类似于现在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
县衙是一个机构,它的官员配置根据地方政务的复杂程度而定。原则上,事务繁多的县设有县丞和主簿,协助知县处理政务;而事务简单的县只设有一名县丞或主簿;而在事务极为简单的县,通常不设县丞和主簿。
据《光绪会典》的记载,全国共设有345名县丞和55名主簿,这表明清代只有少数县会配置佐贰官。县丞和主簿的工作职责是管理财务、征税、户籍和巡捕等各项事务。与知县不同的是,他们在一个独立的衙署办公,而不是与知县共处一室。
有些县丞和主簿的驻地与知县所在城市相同,而有些则被派往一些重要的乡镇长期驻扎。例如,广东增城县主簿的驻地是新塘墟,距县城80里;合浦县县丞的驻地是永安墟,距县城180里。
总体而言,县丞和主簿很少和知县在同一个城市办公,他们的衙署往往设在远离县城的关键交通要道或繁华市镇,这些地方容易发生盗匪的混乱。
从工作职责上看,虽然县丞和主簿名义上是二把手和三把手,但实际上他们没有独立自主的行政权力,这与明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明代,县丞和主簿受到较多重视,他们从法律上被赋予监督知县的责任。如果知县因任期结束或公务离开,县丞就可以行使知县的权力。类似于现在的情况,如果县委书记或县长不在,那么就是县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清代的规定非常不人性化,一旦知县离职,县丞和主簿无法行使知县的权力。而需要巡抚衙门派遣一位“署理知县”来临时主持工作,直到新任知县上任为止。
换言之,清代的县丞和主簿在性质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他们名义上是“县级领导”,但实际上更像是重要乡镇的第一把手。
◑典史、巡检
如果说县丞、主簿是“县级领导”的话,那么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等就属于“局级领导”或“乡镇领导”。他们与知县的关系不仅仅是上下级关系,更涉及到许多细腻而复杂的因素,形成了独特的“属官”体系。
典史,作为未入流官,是清代各县普遍设立的职位。他们主要负责监狱治安的工作,典史衙一般建在监狱、仓库附近,因此他们的办公地点相对稳定,并且与知县同城。
典史的职权类似于现今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然而实际的权力却非常有限。即便在“监狱治安”的专责范围内,典史也很少有发言的机会。因为县里的所有捕快直接隶属于知县,典史无权统辖,手下的狱卒也非常有限。
巡检从九品官勉强进入官场,与“巡检”这一简称相对应的是一个更为完整的官名,例如广东东安县的“西山巡检”、同县的“象冈巡检”等。
巡检的工作职责偏向于武职,因此他们的衙署通常设立在关键地点,负责捉拿盗贼、审查奸伪。巡检司衙署通常配备几个到十多个步兵,如果处于距离县城较远的要害地区,甚至可能达到数十人之多。
与现今对比,巡检类似于乡镇派出所的所长,但地位稍高一些。因为在一个县中,巡检司衙署并不像派出所那样普遍存在。有些县仅设立一个巡检司衙署,多的也只有三、四个。
除了典史和巡检,还有一些其他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被列为知县“属官”。他们包括管理驿站事务的驿丞、负责各闸的储泄工作的闸官、负责商税征集的税课司大使、管理各仓库的县仓大使、负责收取鱼税的河伯所官,以及从事阴阳学、僧会司、道会司、医学等的官员。
需要注意的是,各县学官如教谕、训导等,在受到双重领导管理。知县可以领导学官,但并不完全领导,因为各省的教育系统是独立的。府、州、县学的学官的直接领导是各省教育领域的一把手学政。因此,学官既不属于佐谐,也不属于属官范畴。
最后,县衙的六科书吏和三班衙役地位相对较低。因为这些人并没有被列为“官”之中,而是属于“吏”和“役”的范畴。在清代,这个群体备受歧视,他们不仅无法进入官场,他们的子孙也无法参加科举考试。
清代,全国共有1314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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