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工程6·12事故报告公布,致1死

中国基建报 2024-06-25 14:59:41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6·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6月12日22时许,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项目院内,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静压构件(钢梁)吊装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1人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5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局、区住建委、花乡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6·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项目规划: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建设位置:丰台区丰葆路郭公庄707号。

代建单位:北京丽泽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某;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售商业用房;土地一级开发;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政基础及配套建设等。

施工总包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经营范围: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经营范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工程建设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不含中介);工程招标代理等;具备建设工程监理资质。

检测总包单位: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家具质量检验;工程监理等。检测范围及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检测分包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经营范围:承担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与鉴定业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材料实验等。检测范围及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构件运输单位: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某;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

汽车吊产权单位及型号:产权单位: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吊车型号:三一牌SYM5456JQZ(STC550T)。

(二)相关合同情况

委托代建合同:2022年1月14日,委托单位北京市文物局(项目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北京丽泽金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单位)。项目名称: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建设地点:丰台区丰葆路郭公庄707号,建设内容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过程代理,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可研立项工作、相关手续办理、设计、施工组织及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全过程建设工作,不包括文物保护、文博类专业项目。

检测合同:2023年5月7日,代建单位北京丽泽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与检测单位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合同内容为北京市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监理合同:2023年2月20日,委托单位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与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市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屋面工程、电梯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

检测分包合同:2023年5月9日,委托单位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质量分包检测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地基基础、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检测。

运输服务合同:2023年1月5日,委托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与运输单位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运输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提供运输和吊装相关服务,运输费用依照甲乙双方合同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和计量原则进行计算。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2日22时许,丰台区大葆台西汉墓遗址保护及博物馆改建工程项目院内,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静压构件(钢梁)吊装运输作业。汽车吊司机在吊装第二件静压构件放到车厢时车厢发生振动,导致车厢内放置的第一件静压构件受到扰动后向车内侧倾倒,造成在车厢内给第二块静压构件摘挂钩的殷某某被砸后受伤。该吊装作业现场由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吊装活动,汽车吊司机为该公司员工。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文旅局、花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姓名:殷某某,男,汉族,55岁,河南南阳人,系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经丰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殷某某符合因重物砸压颈部及躯干部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区公安机关已排除人为故意刑事嫌疑。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相关物证、书证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汽车吊司机违反操作规程进行静压构件(钢梁)吊装作业活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查,汽车吊司机(取得司索工证)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吊装作业操作规程,且现场无信号司索工指挥下进行吊装作业,在第一件静压构件吊装后未确认放置平稳的情况下进行吊装第二件静压构件。

(二)间接原因

1.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静压构件现场吊装运输撤场的组织作业单位未尽到本单位主体管理责任,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吕某某作为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造成现场从业人员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三)事故性质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汽车吊司机李某某违章作业,在现场无信号司索工指挥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吕某某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到本单位主体责任,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标准,对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以下的罚款。

五、事故所暴露的安全生产隐患及预防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一)北京爱花永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对建筑施工强制性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的掌握,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三)区文旅局、区住建委和花乡街道办事处要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文旅行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推广使用“企安安”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丰台区政府“6•12”事故调查组

(信息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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