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200:期间计算单位的一般规定

益之道蔡小林 2023-07-29 16:0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本条是关于期间计算单位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十章是对期间计算的规定。本章从第二百条至第二百零四条,以五个条文对期间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五个条文明确法律期间计算的规则,既包括计算单位、期间的起点和终点的时间计算问题,又包括末日的延期计算问题;同时明确《民法典》“总则编”所规定的期间计算方法,如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另有规定或约定办理。

一、本条的历史来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第一款:“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199.“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本条是对上述规定的延续,由于期间的计算单位属于较为纯粹的技术性规范,且在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已经形成固定用法,本条未对该条作实质性修改。

二、制定本条规范的目的

期间是一段被界定的、确定或至少可以被确定的时间。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刻,在这一时刻将发生某个事实或产生某种法律后果。法律关系存在于时间结构之中,因此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将时间固定下来,否则法律关系便会无所依存、无法量度,所以必须确定度量时间的单位。

在社会生活中,期间是民事法律活动正常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依据期间,民事法律关系得以明确和稳定,并最终实现当事人的民事需求。明确法律期间计算方法规则的意义,在于保证法律期间的确定性。法律期间的确定性,无论是对秩序安全而言,还是对行为效益而言,都是必不可缺的因素之一。

法律关系作为规范构建的产物,属于观念层面的存在,其本身并不占据实体空间,而是于时间维度中存在。因此,时间的经过本身往往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发特定法律效果的产生。

具体来说,时间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始期和终期。

第二,决定某些权利的取得或灭失。例如,履行期限的届满,使债权人获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诉讼时效的经过,使债务人取得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除斥期间的经过,导致权利人实体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担保权等)的灭失。

第三,特定期间的经过或时点的到来,使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正式生效。

第四,确定某些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间。例如,权利人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内享有知识产权;在约定的期限内享有对他人财产的承租权等。

如果将上述能够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期间,称之为关于时间的体性规范的话,那么,本条以及本章中其他条款所规定的,就是关于时间的程序性规范,其规范目的在于,通过统一的期间的计量标准,使法律规范的形式理性和技术理性程度提高,以减少因时间计算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三、本条规范的具体含义

所谓期间,是指从始期到终期所经过的时间长度。其与表征特定时间点的期日一起,构成了法律上用以固定时间的主要工具。

我国古代长期采用农历纪年,直到民国建立后转而使用公历纪年,并同时采用国号纪年。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我国废除了国号纪年,采用公历和公元作为历法与纪年。从此公历纪元一直延续至今,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日常使用的基本历法。

民法属于私法,为私人自由行为提供支持,受社会政治政策变迁影响较小,故民法规定采用公历年、月、日、小时作为期间计算的单位,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延续性。

根据本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约定情况外,民法上的期间应统一采用公历上的年、月、日和小时作为时间计算的基准单位。在比较法上,还有将星期、季度等作为法定期间计算单位的立法例,但我国并未采用。

需要注意的是,当采用不同的历法计算方法时,相同的时间单位可能对应着不同的时间长度。即在对法律期间进行计算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历法计算法:

第一,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之日、月、年计算。

在此种计算方法下,由于年有平年闰年之分,月有大小之别,因此同为一年或一月期间,时间的具体长度可能有所不同。

第二,自然计算法,即以固定的时间长度作为期间计算标准。

在此种计算方法下,每个时间单位都代表着固定的时间长度,从而确保相同的期间对应着相同的客观时间长度。根据惯例,以六十分为一小时、以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三十日为一月、以三百六十五日为一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第一款:“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结合《民法典》其他条文的规定可知,在对连续性期间进行计算时,应以历法计算法计算年和月的时间长度,而采用自然计算法确定日和小时的时间长度;对非连续性期间进行计算时,则统一采用自然计算法确定时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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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之道蔡小林

简介: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业余研究历史、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