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法律硕士联考(JM)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专为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而设。
📝联考科目与难度
法律硕士联考初试科目包括政治、外语、法律硕士专业基础(刑法、民法)和法律硕士综合(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说完了法律硕士联考,我们再来聊聊商业世界中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设立条件
那么,要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石,必须载明法律规定的各项事项,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并且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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