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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湖南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发生的一场惨案,小丽成了一名溺爱孩子遭受师者凶残伤害的受害者。这位小丽正在四年级的女生还在ICU进行紧急救治,据了解,她的病情一直在恶化。网上有流言称小丽的病情已经好转,但小丽的父母表示他们并不清楚,因为他们还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网络上的消息虚假难辨,让人疲于辨别。
根据网上的传言,9月6号上午,在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的宋某明老师上课时,他手握着一把钢化材质的透明三角尺,不幸打中了学生小丽的头部,造成了5cm深、8cm宽的伤口。事发后,宋某明私自将小丽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两个小时后,家长才得知这一消息。
长沙警方发布了有关警情的通报,但没有具体说明事发的原因,只是简单地表示涉事老师已被刑事拘留,学校的书记也被停职。近日,又有流言称宋某明愿意支付200万元与家属私下解决此事,然而家属坚持让宋某明坐牢,拒绝了这样的提议。
这些网络传言是否属实?需要进行核实。宋某明已经被刑拘,如何与外界取得联系呢?是通过警方传话还是其他方式?况且,一个40岁的未婚小学男教师刚刚开始工作没几年,哪里会有200万元?博才梅溪湖小学的工资有这么丰厚吗?这些传言是否具有说服力呢?
最新消息显示,宋某明并不是故意打伤女生小丽,事实上他本来是想打后排不守纪律的学生,而当时小丽正专注地写作业,不幸成为了这场意外事故的受害者。
宋某明表示,这是一次误打,警方通报称,宋某明目前被刑拘,罪名是故意伤害。他交待了打人的经过,具体如下:
据宋某明交待,他原本想用尺子去打小丽后面的一个学生。小丽坐在教室第四排的位置,当时宋某明拿着尺子,想打孩子身后的同学,但由于距离掌握不准确,三角尺不慎击中了正在低头写作业的小丽的头部。
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宋某明也许会入狱,并被关押3-7年。但如果是误打事实成立的话,情况就另当别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仅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准则:《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如果网上传言属实,宋某明也只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难道真的如此吗?
小丽的家属对此意见不同,他们不认可这种说法。家属表示监控可以说明一切,但学校工作人员却声称监控无法调取,理由是新装的监控还没有调试好,因此无法提供监控画面!这是否太巧合了呢?即使无法获取新装监控,难道教室走廊和外部的监控也无法记录吗?这样的说辞既荒谬又可疑。
家长试图从小丽的同班同学那里了解情况,却一无所知。“很多孩子不愿意说,因为老师交代不能把这件事情说出去。”家属王韵告诉记者,他们在问询其他学生家长时,有些学生家长称孩子在家大声哭:“老师杀人了……”。
孩子的家属还透露,孩子手术结束后,学校的一位领导试图夺走医生取出孩子脑颅的证据,完全没有关心孩子,也没有询问孩子的病情。因此,家长质疑:“孩子的伤势如此严重,如果说是一个反弹的力度,怎么可能打破头骨呢?”
据了解,宋某明是一个不认真教学的人,他的自考成绩不及格,却能进入公立学校成为一名语文老师。他自己也承认,自己不是有意成为一名语文老师的,教学成绩不达标,被家长投诉后,才被调到梅溪湖小学担任信息技术教师。一个语文老师怎么就突然成为一名IT教师呢?
家长们对这位宋某明的评价是负面的,而学校却对他的报道是正面的。宋某明究竟是怎样的老师呢?希望学校能尽快调查事实真相,究竟是宋某明误打还是有意为之,给家属和孩子给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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