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伤人可无罪。遭15名同学围殴,初中生持刀捅伤3人!法院判了

文章陆改之 2024-05-31 08: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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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屡屡发生,而被霸凌者每每受辱,令人拍案而起。

奋起反抗,被判无罪,这样的消息的确大快人心。

近日,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件中,“江某某正当防卫案”的判决显示,打击校园霸凌不该因施暴者受伤而减弱。

事件扼要经过。

湖南初中生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初中二年级学生,被15个同学在学校厕所霸凌,3人被江某某用折叠刀捅伤,其中两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最终认定江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几个要点。

第一、这是一件很小的事引起的校园霸凌,江同学在春游时和一个女同学搭讪,被这个女同学的男朋友怀恨在心。

第二、胡某纠合包括自己在内的15名学生强令江同学前往校园厕所,并在厕所内对江同学实施群殴。

第三、因为害怕,江同学前往时携带了一把同学削笔的折叠刀(非管制刀)。

第四、群殴施暴一直在进行,江同学为避免遭受更大伤害,遂掏刀刺伤其中三名霸凌者。

第五、被刺伤的三名霸凌者,有两名重伤,一名轻微伤。

第六、经过检察院提起讼诉,撤回抗诉,法院最终判决江同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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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陆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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