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香港名媛碎尸惨案: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支持“废除死刑”的原因

九木的生活 2024-04-04 06:42:27

01

香港名媛碎尸惨案,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

骇人听闻。

实在是不敢想象,这种惨案会发生在2023年。

2月24日,28岁的名媛蔡天凤,被前夫一家残忍杀死,被碎尸,被烹煮……

具体细节,不忍详述。

而论起整件事情的始末,我只能用一句俗语概述:

斗米恩升米仇。

前夫一家住的价值六千多万的豪宅,是蔡天凤全资购买的;

前夫哥哥一直被蔡天凤聘为私人司机,买房时蔡天凤还赞助了他;

蔡天凤经常接济前夫,给前夫一些钱……

而就是这些恩情,却给蔡天凤带来了杀身之祸。

她想把那栋豪宅卖掉,并承诺会给前夫一家安排新的住所。

然而,前夫一家不愿意交出,遂起了谋杀之心。

而后,作为警员的前公公,租好了房子,买好了削肉机、电锯、刀子、电饭煲。

前婆婆,被目击曾在现场巡视,观察周边环境情况。

前夫哥哥,在蔡天凤准备去接孩子时,诱骗她上车。

前夫本人,带着50多万现金和好几块名表,在潜逃路上被缉拿。

一家子恶魔,整整齐齐。

02

如此恶劣的作案动机,如此凶残的作案手法,可以说一句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然而,可惜的是,凶手们连死刑都不会被判。

因为早在1993年,香港就明文废除了死刑。

前夫一家的处罚,最高也就是终身监禁。

其实,香港的刑法原来是有死刑的。

依照《刑事罪行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叛逆罪、谋杀罪和海盗罪可以判处死刑。

而在1991年,香港立法局便提出了废除死刑。

纵使在民意调查中,有84%的人并不赞成废除死刑,但香港立法局还是于1993年4月,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

此后,谋杀罪便由原来最高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等到1997年香港回归,因为中国政府承诺“一国两制”的政策50年不动摇,所以废除死刑的政策也没变。

03

香港为什么废除了死刑,当然是受到英国的影响。

目前,全球有超过144个国家已经废除或放弃使用死刑,占比2/3。

尤其是在欧洲,几乎全部都已经废除了死刑。

但维持死刑的国家之人口,却也近全世界人口的2/3。

西方支持“废除死刑”的理论基础,来源于1764年贝卡利亚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贝卡利亚在书中提出了五点废除死刑的理由:

第一,国家没有权力适用死刑,死刑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

第二,死刑没有效果,终身监禁更令人望而生畏;

第三,人的天性同情弱者,死刑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使人们对罪犯产生同情;

第四,死刑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理由,杀人就是被允许的,所以它会激发人性深处残暴的成分;

第五,死刑剥夺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死刑一旦误判,后果是无法挽回的。

04

其实越来越多的事实已经证明,以上五点实在是经不住推敲。

我作为一个法盲,单纯从社会论的角度都可以简单反驳一下。

第一,法律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

人渣有生命权,那普通人更应该享有生命权,凭什么法律为了保护人渣的生命权,却不保护大多数普通人的生命权?

第二点更是荒谬。

活着比死好,这是人最本能的反应。

如果终身监禁比死亡更痛苦的话,那么,那些被判终身监禁的人,早就应该想方设法自杀了。

而事实却恰恰相反,无数人渣想方设法想将死刑改判为死缓。

第三,人的天性同情弱者,确实如此,所以我们只会更同情那些受到伤害的无辜者。

因为相比于犯罪分子,明显他们才是弱者。

到底是什么人才会同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人渣呢,我想只有同为人渣的人才会同情吧。

日本“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

第四,你说死刑是告诉大家杀人是被允许的,我想说:

死刑恰恰是在震慑人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剥夺他人生命。

如果你胆敢这么做,那么就必须要付出同等代价。

第五,你说死刑剥夺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那我就想问,那些无辜者的机会呢?

而如果是为了怕误判,那么我们可以支持慎杀,支持调查过程的公共公公平开。

少杀应该是结果而不是手段,该死的人就应该处死,怎么能为了少杀人而放过该死的人呢?

05

说到这,我想讲一个故事。

2011年,挪威出了一位杀人狂魔,名叫布雷维克。

他先是在首都奥斯陆政府办公区引爆炸弹,炸死了8人。

然后,他前往附近的一个小岛,又疯狂屠戮了69名正在夏令营的学生。

直升机拍到的行凶画面

这样一位丧心病狂的人渣,放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死罪无疑。

然而,他碰上了极端的圣母政府。

因为挪威早已废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最终,布雷维克仅获刑21年。

你没看错,21年。

平均杀1人判4个月刑期。

在庭审上,安德斯不仅否认自己有罪,甚至面带微笑,公然行纳粹礼。

庭审中凶手在大庭广众之下行纳粹礼

而后,更荒唐的事来了。

布雷维克服刑的牢房,是有三个房间的套房,一间用于休息,一间用于健身,一间用于劳动。

在这里,布雷维克可以看报纸,有跑步机健身,还可以玩电脑游戏…

他甚至还考了奥斯陆大学,校长奥特尔森还专门声明他是合法入学的。

而布雷维克还不满足,他还对监狱提出了强烈抗议:

1. 游戏版本太低,需要将ps2换成ps4

2. 房间装修太老套,要求重新设计

3. 缺乏护肤品

4. 手铐不舒服

5. 咖啡太冰、面包里的黄油太少

在2016年,布雷维克还曾以自己受到不人道待遇起诉监狱,并离谱的还胜了诉。

如今,布雷维克已经服刑了11年,并且将在2033年时出狱。

那时他才54岁,人生竟然还有几十年的自由。

而在这件事中,挪威政府做了什么?挪威法律又做了什么?

它将杀人犯送进了“酒店”,免费吃,免费住,免费玩,免费接受高等教育。

至于挪威的良民们,则需要辛苦工作,纳税盖监狱,雇佣看守,照顾罪犯。

我看,这不是惩罚罪犯,这是在鼓励罪犯。

挪威法官说:即使是杀人魔和恐怖分子,也享有人权。

可受害者的人权又在哪?受害者家属的权利又在哪里?

法官没说。

06

心理学家武志红讲述过他的一次经历——

他应邀去监狱给犯人讲课,当时讲了一个很悲惨的故事。

可让他始料不及的是,有部分犯人并没有安静心痛和表示同情。

反而,这些犯人哄堂大笑,有一部分人甚至开心得不得了。

于是,武志红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些大笑的人应该多是反社会人格。

我曾经也无比相信“人性本善”,相信人都可能被爱感化。

可看过越来越多的社会案例,我现在深信:

有些人就是深入骨髓的坏,有些人就是天生反社会人格。

孙小果,1994年伙同4个无业人员,在路上轮奸了两位女青年。

可在只坐了两年牢后,孙小果并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强奸、故意伤害……

仅在1997年的前八个月,他就至少犯了8次罪。

1998年2月,孙小果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他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最终死刑没有被核准,孙小果逃过一死。

再经过某些不可思议的操作,孙小果最终只坐了12年5个月的牢,于2010年出狱。

他是否悔改了?事实是没有。

2018年7月,他再次在昆明一家KTV行凶,将对方打伤。

最后是在2019年,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云南,才打掉了孙小果涉黑恶团伙。

在当庭宣判死刑的时候,孙小果两眼含泪。

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看到了吧,有些人是没有良知,没有同理心的。

对于这种人坐牢没用,社死没用,出来了还会再犯。

只有当他真正面临死亡时,才有眼泪,才有悔恨。

韩国“素媛案”主犯赵斗顺,在2008年绑架了一个8岁的女孩,并对她进行了暴力性侵。

最终导致女孩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外部坏死,留下了永久性的伤口……

而不管是在法庭还是在监狱中,赵斗顺始终都不曾悔改。

他还在狱中拼命锻炼运动,扬言出狱后要报复抓捕他的刑警。

他甚至多次写下心愿,明确要求“再见被害人一面”。

2020年,这个毁了一家人的恶魔只坐了12年牢就被放出来了。

而受害人家属,害怕赵斗顺报复,不得不东躲西藏。

面对镜头,他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们还得继续搬家吗,还是干脆从地球上消失呢?

为什么颠沛流离的总是受害者呢?

社会还得保护罪犯的人权,被害者活得像罪人一样,

像被人追杀一样,要活得无声无息,每天东躲西藏。”

看了上面这几个案例,我想问大家,法律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我始终认为,法律的意义不是教育,不是感化,而是惩罚和威慑。

不是保护犯罪分子,而是保护广大普通群众。

宽恕那些穷凶极恶的谋杀犯,那就是给予他们谋杀的特权。

这是鼓励与纵容谋杀,是对受害者的羞辱与嘲弄。

07

近年来,在西方“精英废死派”的影响下,我们的一些人也开始动摇,开始呼吁中国废除死刑。

尤其是在公知众多的领域,如作家、文科教授、法律从业者、媒体人等,这种风气更是盛行。

他们为了显示自己比别人更“文明”,自己比别人更“人道”,绝不谈公正公平,而无脑跟风要“废除死刑”。

借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

“这种看似仁慈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很容易因着抽象的博爱观,而放弃对具体之人的责任。”

“他们已经丧失人性了。”

什么是人性?

就是人类祖先在生存中,演化出的最符合大自然法则的行为。

换言之,重新回到猴子,再进化一次,人类的选择还是这样。

人性的基本原则就是同态复仇,就是俗话说的: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而任何脱离了人性的法律,事实上最后都会起到反作用。

南非于1994年废除死刑后,国家治安状况迅速恶化,谋杀、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大大增加。

韩国统计显示,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

以对施害者的无限宽容,体现自己的文明与人道主义?

在我看来,这才是放弃了最基本的人性,这才是最大的不文明。

幸好,我们的决策层有定力有远见,没被这些人蛊惑,没有掉入这个陷阱。

保留死刑,让罪大恶极之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才是最基本的公平,才是最大的人道主义。

08

最后,想用一位知乎答友的回答结束这篇文章:

废死?开什么玩笑?

我母亲是几十年的老法官,她跟我讲的每一个案例,我都恨不得作案者去死。

你能想象一个男的勒晕他女友,用挂肉的那种钩子,活生生把她的肉一条条勾下来吗?

你能想象三个高中生奸杀同校女孩,往妹子下体插几十刀,还说“她生得贱,勾引我们”吗?

你能想象贩毒者残害了多少家庭,拐卖者又伤害了多少女孩男孩吗?

这些人,看了卷宗后,你会想把他们千刀万剐的!

你现在告诉我要废死?

你有没有体会过受害者家属的无尽苦痛?

我曾经亲眼看着家属哭着给检察官磕头,

只求嫌犯一死!!!

你看那些假笑着的忏悔都会高潮,怎么不去看看这些?

我妈一个朋友,武警,他告诉我,

大部分死刑犯在死前都会失禁,

他们都会努力不犯错,让自己活着。

只有在死刑面前,这些东西才会害怕,才会忏悔。

以前问我妈,支持废死吗?

她给我讲了一大堆现实国情之类的玩意,

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她这一句:

“对于这些人,

死刑只是把他们送回该待的地方。”

今天,全世界所有的法律从业者都在讨论“死刑是否应该废除”,而可笑的是,那些已经遇害的被害人,却永远没有机会发声了。

这个世上就是有坏人、有邪恶。

所以,法律必须通过死刑来进行威慑,避免邪恶蔓延如洪水滔天。

*作者:双木先生,不愿向现实低头的90后中年男人。关注【双木的世界观】,我们一起用理性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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