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什么呢?你们俩干什么?”
“我按摩呢”
“做什么按摩?还需要脱衣服?”
这段对话,发生在安徽全椒县一家洗浴中心的包间内。这间包房内,一对年轻男女衣衫不整,低着头满脸惭愧。而在隔壁几个包房里,还有民警严阵以待。原来,当民警冲进这家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时,抓到3对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男女。这家暗藏色情服务的洗浴中心,也就此被端掉。
有人举报:洗浴中心容留卖淫在安徽滁州全椒县,民警接到实名举报,全椒县一家洗浴中心内暗藏着色情服务。为了掌握充分证据,民警进行了暗访调查。
民警说,在之前几次侦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异常的情况,但是在结账的时候他们就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暗访民警称,有的结账顾客,他们的收银单据上面会出现套餐价,SPA套餐是198元,然后后面有一个加钟100元,这么高的金额,在普通的浴场不可能会出现。而每次出现这种情况,都会在这个单据上面记明房间号跟客户手牌号。
民警发现,洗浴中心的服务项目也隐藏的非常深,大致分为三种套餐,分别是298、398和498.洗浴中心为了逃避打击,在收银系统里面输入的都是198的普通套餐,如果是298,就再加100,这100是以加钟的名义出现,如果是398,就再加200。
大量漱口水露出马脚除了收银票据上做手脚,该洗浴中心的结构也是精心设计——洗浴中心的休息室内设有一个暗道,直通负一楼。作为一家洗浴中心,服务的场所却隐藏得如此隐秘,民警觉得这其中肯定有猫腻,于是民警乔装打扮进入浴场进行调查,果然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负一楼才是他真正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地方。
在顾客进去消费,然后技师带到包厢里面进行按摩的时候,还有人专门负责盯着监控。
另一个铁证是:民警还在洗浴中心吧台内看到了很多的漱口水,而正规按摩场所不需要漱口水。
在掌握这些证据之后,于是民警就对这家洗浴中心采取了收网行动。案发当晚11点30分,民警分为3组精心现场。一组控制收银台,一组控制洗浴中心监控室。另一组直奔服务房间。警方一进入房间,就看见几名男女正在进行特殊服务。
被民警堵住的一对男女,女的是重庆人,男的是安徽合肥人。民警说,当时破门而入的时候,这三对男女都是基本上没有穿衣服,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行为。面对民警的询问,几名女子对自己所做的事情闭口不谈。
老板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洗浴中心的十余名卖淫嫖娼的人员进行了控制,但是遗憾的是洗浴中心的幕后老板并没有在现场当,但经过审讯和技术手段,最后将幕后老板高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供认了犯罪事实。他说,自己本来想正规经营,但是生意惨淡,主要是经营不下去了,工资也发不出去,以为卖淫嫖娼只是打打擦边球,谁知触犯了法律。
那么在本案中,老板高某的行为真是“打擦边球”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在我国,卖淫、嫖娼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像高某这种涉嫌容留、组织卖淫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中,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高某的做法,已经符合犯罪特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