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有此疑虑,“如果银行破产,那么在该银行认购的储蓄国债还有保障吗?”为了整明白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一些资料,终于有了答案。相信本文也会让你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一、首先了解储蓄国债的定义
1、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2、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从以上两种储蓄国债的定义来分析:储蓄国债不管是电子式还是凭证式,都是财政部发行的,通过承销团成员销售。
如果还不明白,且看《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六条款的说法:财政部不晚于付息日或还本日前一个工作日向承销团成员支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利息或本金。
也就是说储蓄国债的利息和本金,是由财政部通过银行给到个人的。
看到这儿,如果购买储蓄国债的银行破产,你还担心在那里购买的储蓄国债的安全问题吗?
那么接下来分析一下,如果银行破产的话,那储蓄国债的利息和本金是如何给付到个人的呢?我以实例进行分析。实例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的时候,在该银行认购储蓄国债的投资者的利益是如何保障的。
二、实例:
1、首先查资料知道包商银行代销储蓄国债。
包商银行当初是2015-2017年储蓄国债的承销团成员。在2017年十月份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是0.3%。是当时38家承销团网点柜台代销的成员之一。
可以看出包商银行代销储蓄国债。
2、在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时,储蓄国债的本息是如何给付投资者的呢?
给大家看一下中国人民银行官网的公告《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见下图。
《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部分截图
1、这个公告明确说了代销的国债业务是怎么处理的:公告中的第二条第五款是这样说的,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范围(五)包商银行的托管业务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包括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蒙商银行承接,区外各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包括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
2、并且考虑到在银行系统切换过程中,是如何保障客户的权益的。公告的第三条有说法。
公告第三条是这样说的。三、本次业务转让后的客户相关权益保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按照上述原则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因银行系统切换和标识、凭证、印章的更换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客户及相关权利人仍可继续至包商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也可继续通过包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客户及相关权利人办理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包商银行、蒙商银行以及徽商银行将共同维护客户及相关权利人的各项权益。
三、综上,得出结论:即使银行破产,那么在该银行认购的储蓄国债也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