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容易误大事,人在酒精的作用下,往往会变得亢奋激动,继而作出不理智的事情,轻则赔钱判刑,重则以身试法。
本案发生在广东深圳。
90后男子徐缸(化名)系外省市来深务工人员,2021年5月30日4时许,徐缸和朋友汪令(化名),孙化(化名)来到宝安石岩一家美食城吃宵夜,喝酒。
徐缸与汪令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徐缸使用啤酒瓶砸向汪令,二人用啤酒瓶互砸,孙化将二人拉开,徐缸逃离现场,汪令选择报警。
2021年5月30日6时许,公安机关致电联系徐缸,其在公安机关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后被抓获,经鉴定,汪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1年7月12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徐缸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存在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十个月的有期徒刑!(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在石岩哪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