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前,军府制下的札萨克制、伯克制把清朝政府与当地百姓隔离开来。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伯克假借官府名义强征暴敛,中饱私囊,而民怨无法上达至清政府的情况出现,对于清朝政府而言,这严重阻碍了其掌控新疆。
建省后,在新疆设立行省,全疆建立起道府州县的统治体系。同时废除了伯克制。虽然,此时吐鲁番、哈密以及蒙古各部的贵族依旧存在,但是贵族上层已无权管理其部众。各地居民全部被划归给各级官府来管理,成了国家的编户。这一切,都极大的加强了清朝对新疆的直接掌控。
在新疆实行了与内地相同的行省制度,而这种行政管理体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一般来说,地方行政制度,对地方行政建置演变的作用,是通过对行政制度和行政区划演变的作用,两方面的来显现的。晚清新疆建省阶段,四道建置的设立对新疆地方行政制度的作用,也体现在这两方面。
就具体实践而言,就是促进了新疆建省,和地方各级府州县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使得新疆东部地区脱离甘肃,全疆成为一个整体政区,并大致划分出了新疆各地方的行政区域。
在军府制度下,新疆各城被分割,而形成了喀什噶尔、乌鲁木齐、惠远三大城市并立的格局。尤其是南疆八大城,严重不相统属。同时,新疆东部地区,其行政建制隶属于陕甘总督。
这样一来,新疆就人为的被划分为四个统辖区域,隶属于不同的行政机构管辖。即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行政上隶属于陕甘总督的东部地区、伊犁将军直辖下的伊犁地区、北部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统治的阿尔泰地区,以及南疆地区。建省以后,在全疆范围内分设四道,建立起以道府州县为体系的地方行政制度,最后,四道统一于新疆巡抚,全疆归于巡抚管辖。由此,建省前的新疆被分割统辖的不合理格局,就被废除了。
虽然,在刘锦棠的建省方案中,为了减小阻力,确保新疆顺利建省,奏请把甘肃与新疆合为一省,为甘肃新疆省。但是在建省之后,驻乌鲁木齐的甘肃新疆巡抚,无权兼管甘肃,甘肃另有由陕甘总督管辖,甘肃与新疆仍是两省。
新疆建省胜利的完成,标志着新疆地方行政建置构建的同时,新疆政区也随即形成。行政管理制度的改变,促使地方政区的形成。大体上,全疆以四道道员驻地为中心,形成了各地方行政中心,并最终使得天山南北统一起来,成为一个省一级的整体政区。
新疆建省后,设立四道的行政建置,促进了新疆城市的发展。四道的设立,使得清代新疆建立起道府州县的城市体系,尤其是南疆回部地区。通过行政建置,标示城市等级,形成四大中心城市。
四城之中,由于迪化是新疆巡抚、布政使、兼按察使衔的镇迪道的驻地,政治等级最高,是为新疆省的省会,同时迪化又有比较好的资源环境,这些使迪化的发展前景也优于其它三城,故迪化发展成为了全疆最大的中心城市。
通过刘锦棠、饶应祺等时期的行政建置调整,新设立的城市不断增多,使得各个城市之间距离减小,联系更为便利也更加紧密。
这样一来,就打破了原来不同区域之间,特别是南疆地区八大城之间相对孤立、封闭的情况,促进了不同城市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
同时,一些边境地区官府机构的设置,通过行政中心位置的辐射带动,促进了该地区城市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最终加强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如蒲犁厅的设立。蒲犁以先设官而存、帕米尔以未设官而亡。郡县之所系,其重若此。
清朝平定准噶尔之后,开始以政府为主导、向新疆调派驻军并进行屯垦,因此建省之前,新疆移民和屯垦具有浓厚的官方主导性和计划性色彩。清朝一开始在新疆东路地区进行屯田。
随着南疆的平定,清政府即在北疆多处先后进行屯田。如乾隆二十六年在伊犁地区开始屯田,乾隆二十七年在精河地区着手屯垦事宜,吉木萨则在乾隆三十三年开始屯田。
随着驻军、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屯田规模也不断扩大,屯田区域沿着天山北麓自东向西不断拓展延伸,并最终形成了伊犁塔城屯田区、乌鲁木齐屯田区、奇台屯田区以及巴里坤屯田区的农业发展布局。当然,这种情况的形成,是与清朝重北轻南的驻军屯垦政策密不可分的。
一开始,为了解决南疆军队粮草问题,清政府在南疆也设有屯田地点。随着南疆平定,南疆地区的屯田绝大部分被撤销,仅保留零星的几处,不能与北疆相比。
由于清朝在南疆地区实行伯克制,清廷赋予各级伯克拥有的、一定数量的燕齐和土地,伯克们占有大量土地。本来南疆地区农业土地稀少、贫瘠,再加上大量的百姓沦为燕齐,必不可免的造成了南疆地区农业劳动力、土地开垦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建省之前,新疆整体农业发展布局呈现北多南少,南北不协调的格局。
1865年,阿古柏入侵新疆,清朝统治全面崩溃,其多年发展积累所形成的,农业开发成果也随之荡然无存。实际情况的变化,迫使清政府一改以往南北不均衡发展的方式,转而变为整体划一开发,以图恢复新疆。通过善后局的设立,初次实现了全疆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相对于建省之前,建省后的农业,逐步走向统一、整体化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