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放国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工业企业就开始实行职工工作单位依据法规按照职工工资总额3%集体筹集缴劳动保险基金给职工发养老补助费(退休工资)的制度。但网上有不少农民都认为职工没有从工资里面直接扣钱缴费,就证明职工没有缴费,其实这是根本错误的认识。这样的错误认识,会导致需要对这些缴费作出取舍的时候,做出错误的决定。
作为比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先进的生产制度的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生产工作都是必须在集体化的前提下,专业化,分工合作才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可能像农民,像开铁匠铺的小作坊一样一个人,一家人进行生产活动。一定必须集体几十人,几百人,甚至几千,几万人一起合作劳动,才能生产出工业产品。这就导致工业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职工都会大大超过按照自给自足的单家独户生产的农民生产规模大,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活动,上缴国家税金,上缴劳动保险基金,都可以集体进行,国家完全不需要像84年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到户的农村一样对于每家农户单独收农业税,而是集体缴工商业税,劳动保险集体缴费和养老保险集体统筹缴费。
由于工人阶级的集体主义精神,工人阶级从事的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这一特征。工人在潜意识里面,已经那工厂为自己缴费发退休工资的钱已经当成了自己的劳动收入的一部分,会珍惜这些缴费。
而在91年国家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以后,用人单位缴费的统筹缴费的性质,其实是和职工个人缴费的性质一样,都属于职工劳动薪酬的一部分。不会因为是企业用人单位的缴费,就变成了国家的缴费,就不属于职工所有。所以2000年前后,几千万农民工退保,但同样情况的下岗职工,几乎没有退保的。
主要原因就是思想意识造成的,农民说农民缴费流动性大,转不了保,所以要退保。但城镇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同样也面临着这一问题,但几乎没有退保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于企业集体缴费,缴税的性质的看法不同造成的。
城镇职工,下岗职工都知道,自己工作的用人单位的集体缴费,也是自己工作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退保只能退回自己缴费的个人账户部分。占缴费总额60%以上的用人单位的统筹账户缴费部分不能退回。退保当然损失大的,太不划算。
而在农民的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里面,已经养成了只有自己单独出钱缴税才是缴税,自己单独出钱缴费才是缴费的思维惯性。所以人民公社期间人民公社集体缴农业税,集体承担农村乡,村两级组织的三提五统费用的时候,没有让农民单独缴税,缴费。所以他们意见不大。84年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原来缴公粮,农业税,三提五统的义务分配给农民家庭个人。他们到缴税,缴费的时候,比起人民公社集体缴公粮,就会感到特别珍惜,对于自己单独承担缴税感觉特别负担重。
这样的小农经济思维也影响了2000年前后农民工的退保,他们对于集体缴社保总有疑虑,担心到老了拿不回自己的缴费,而且在潜意识里没有集体缴费的概念,会把企业为自己的集体缴费不当成是自己的缴费的一部分。当然也就不怎么珍惜,所以退保的时候,明明知道只能退回自己的缴费部分,占缴费总额60%以上的绝大部分统筹缴费退不回来会作废。他们也不珍惜这部分缴费要坚持退保,是农民工看不起这部分缴费,觉得这些缴费的钱少不值得珍惜吗?根本不是。是因为他们没有把这些缴费当成是自己的缴费的一部分,所以宁可只退30%的个人缴费,损失60%以上工作单位集体的缴费也要退保,而城镇下岗职工,是不会做这样的决定的,因为他们知道,用人单位的集体缴费,也是自己缴费的一部分,因为退保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退回30%,损失60%多,当然太不值得退保,所以再苦再累也要坚持缴费。
综上所述,不清楚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人的集体生产劳动,向国家缴税,缴费都可以集体上缴的人。不清楚51年开始的劳动保险基金缴费,91年以后的用人单位的集体上缴统筹缴费也是职工个人缴费的一部分的人,不会把这些缴费当成是自己的,当然就不会珍惜这些集体的缴费了。在需要对这些集体缴费作出取舍的关键时候,就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必须明确,不管是用人单位的集体向国家缴税,还是用人单位集体向社保局的统筹缴费,都是职工个人向国家缴税,向社保局缴费的一部分,不会因为是集体上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