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些喷子惯于给公众人物乱起带有污蔑性质的绰号,这非常不礼貌,也很不尊重人。比如近几年逐渐流行一个叫“夹头”的名词,就不中听。我虽然不知道这个“夹头”绰号具体指的是谁,但能肯定的是,对方或是一位有着极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所以才遭到了如此下作的针对。
不要给人乱起绰号,尤其是带有侮辱性的、攻击性的、低级趣味的绰号,更要坚决杜绝。网络也属于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喊别人绰号,情况严重了就会涉嫌违法犯罪。虽说有的绰号是当事人自嘲调侃讲出来的,但是你非要恶意解读、夸大渲染、四处传播的话,这种动机显然不纯。
人类在社会交往中有个“幸福退让法则”,深谙此项法则的往往都是高智商的聪明人。这法则的大概意思就是:“我”日子过得比“你”好,收入比“你”高,事业比“你”强,那么“我”会处处让着“你”,凡事不会和“你”一般见识。并非怕“你”,而是压根犯不着,因为“我”的命比“你”的值钱。
这就是为啥你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疯狂的喊人家为“夹头”,而暂时未受到任何制裁的原因。不是你们厉害,是对方没必要搭理你们。作为公众人物,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在网上呼风唤雨,人脉、资源、圈子、见识岂是你们能攀比的?人家不屑与你们针锋相对,更犯不着招惹你们。
但是作为喷子来说,咱们也别太过分了,并非每一位公众人物都有如此度量和涵养。给公众人物恶意乱起绰号,这种不正之风必须立即叫停,说的严重点儿,这就是侮辱他人罪,是犯罪行为,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夹头”这个绰号,建议到此为止,奉劝喷子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