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0日作出的“沧市监处罚〔2024〕ZZ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沧州志海果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共计生产倒蒸红薯干820斤,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产品检验不合格。以上两批次产品共装箱成品80箱(10斤/箱),均以65元/箱的价格全部进行销售。因产品已销售完毕未有产品召回,至今未接到不良反应反馈。造成以上两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当事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工人疏忽导致山梨酸钾重复添加。以上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330元(820斤×6.5元=5330元),违法所得5200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可。据了解,山梨酸钾和山梨酸是常用的有机防腐剂,广泛用于食品、化妆品、饲料的防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对沧州志海果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2.罚款75000元。沧州志海果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地位于沧县大官厅乡北小庄196号。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蜜饯、炒货食品、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预包装食品;分装:葡萄干、枸杞、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等。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