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深圳玩具厂“致丽”大火真相解密!87名工厂妹葬身火海!

鱼莫语 2024-03-10 14:35:55

1993年11月19日,在深圳的港资致丽玩具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87名工人死亡,主要是女工,另有5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这场大火是深圳市至今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震动港深两地,劳工界也有过多年的跨国追讨赔偿运动。这宗特大火灾事故后,中国当局严令改善全国大小工厂,特别是外资工厂的防火设施,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意识陪训。并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产生。

▲深圳的致丽工艺厂在火灾发生后,荒废至今。

1989年,香港商人劳钊泉到深圳宝安县龙岗区的葵涌镇开厂(今天属于深圳市大鹏新区)。消息让这些偏僻山村骚动起来,因为玩具厂招收大量女工。不过,震惊中外的致丽工厂火灾毁灭了数百名打工妹的人生。工厂当时有四百多人,主要是年轻的女孩。由于工厂怕工人偷盗,将所有窗户都封死,赶圣诞订单的货物都堆放在通道上,加上楼梯狭窄。当工人们冲到一楼时拥挤又造成踩踏。这次大火导致87名工人死亡, 54人烧伤。

▲致丽大火扑灭之后,拍摄于1993年11月20日。

据《工人日报》1993年11月26日对这场大火进行的报道,致丽工艺玩具厂是港商租用葵涌镇厂房进行独立经营的“三来一补”独资企业。生产、经营皆由港方负责,利润由港方独享。葵涌镇派一名厂长协助港方经理管理企业。厂房是一幢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于1988年5月建成并投放使用,建筑面积2166平方米。第一层是裁衣厂房和仓库,第二层是手缝和包装厂房,第三层是衣车厂房。该厂注册员工418人,事故当天在厂工人404人。

▲1993年《致丽》玩具厂大火,87名工厂妹葬身火海,54人烧伤,死伤者各有苦难。

11月19日下午1时25分,该厂一层东北角仓库起火,火势顺风向厂房东南和西侧迅速蔓延。经全总调查组确认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电线短路引燃仓库

直接原因是,仓库裡的电线明线短路,引燃仓库。由于玩具厂僱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长期超负荷用电。电线没有套管绝缘,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总电闸用了25毫米粗的铜线代替保险丝,短路时无法熔断。

窗户铁丝网罩闭

▲“致丽”玩具厂窗户全部用铁条焊死,大部分窗户还用铁丝网罩闭。

是港商违反内地法律法规,无视工人生命安全,强制工人冒险作业。厂仓合一、安全通道被堵塞。该厂窗户全部用铁条焊死,大部分窗户还用铁丝网罩闭。

四个安全出口 仅一个狭窄通道可用

厂房内东西侧各有一个疏散楼梯,但港商将东面疏散楼梯用拉闸门上锁封死,只留西面一个疏散楼梯,而且这个楼梯通道上堆放了货物;一层有四个安全出口,有三个出口被锁死或焊死,只留西南面一个出口,并在仅留出的西南面出口中间处装上铁栏,形成一条长约8米、宽仅1米左右的窄长通道。在疏散通道少且不畅通的情况下,近300名工人根本无法迅速逃生,再加上燃烧的化纤物散发出的毒气,许多工人窒息在楼梯口处。这是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僱用无证电工,违章接线,中方厂长负责消防等监督不力,对港商的违法行为不加制止,亦是火灾的原因之一。

事发当天,葵涌镇消防队接报,随后出动2辆消防车、21名消防队员前往现场。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工厂附近并无消防栓,需要到一公里外取水灭火,难以控制火势蔓延。深圳当局又从全市12个消防中队抽调20部消防车参加灭火,驻扎在葵涌镇的解放军亦派出两百馀名官兵支援。当天下午2时45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下午4时20分被扑灭。

受害女工各有不一样苦难

谢云霞:17岁,在大火4天前,她本已辞工并领了工资,准备和同乡的几个女孩回家。 师傅劝说她留下再做一段时间,到春节时再回不迟。 听话的云霞留下了,4天后在大火中丧生。 她的父母接到女儿死亡电报赶往深圳时,那几个和她同时辞工的女孩正走在回家的路上。

▲致丽玩具厂部分女工合影。

王小芳:21岁,事发前5天她给家人的信里这样写道:“由于要回家过春节,这次只能邮200元回家,还得把回家的路费、打杂费留着...... 也许我们在腊月初几回家...... 过完春节我们完婚后,明年还打算出去。” 这个计划在春节前回家结婚的姑娘5天后死于大火。 1993年11月20日下午,小芳的父母接到女儿死亡的电报,这封信件还在路上。

秦梅:当时还只有16岁的她是父母最心疼的女儿,在学校的成绩很好。 可是家里经济实在困难,1993年春节过后,她辍学去打工。 事发时,她离家只有短短几个月,却永远也不能回家了。

陈玉英:54名烧伤者中,她是烧伤最严重的幸存者。 当时还只有19岁的她在大火中被烧伤,面积达75%。 她是为了哥哥上大学才出去打工的,哥哥当时已经写信叫她辞工回家。 但是事故突如其来,她的回家梦推迟了9个月,接下来她接受过37次手术,包括两次截肢。 烧伤导致她的腰和脊椎都是弯的,肌肉萎缩严重,身体一侧胖一侧瘦。

何玉兰:当时23岁的她正准备和远在新疆的男朋友结婚,在事发前她已经递交了辞职书,再过11天她就可以结束打工生涯,步入婚姻殿堂了。 但是大火改变了她的生活轨迹。 她的右手后来被切除,而男友在事件发生后退了婚约。

王雪花:事发时16岁,她是在1993年才从东莞转到深圳的这家玩具厂,由于工作认真,她从普通的车位工人提升为QC,但是大火中她被深度烧伤,被迫进行截肢。

司法追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4年颁布的此案判例,案件涉及4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2人玩忽职守与受贿罪:

被告人黄国光,男,60岁,原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厂长。

被告人劳钊泉,男,49岁,原香港致高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资方。

被告人梁建国,男,40岁,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经理。

被告人刘光万,男,28岁,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电工。

被告人吴星辉,男,33岁,深圳市公安局八处田贝消防中队干警,曾任葵涌镇消防整治工作组组长。

被告人刘鉴钊,男,29岁,深圳市公安局八处沙头角消防中队干警。

案发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1993年12月28日对黄国光、劳钊泉、梁建国、刘光万、吴星辉、刘鉴钊等六被告人立案侦查。

龙岗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5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黄国光有期徒刑6年,劳钊泉有期徒刑2年,梁建国有期徒刑3年,刘光万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吴星辉有期徒刑17年、刘鉴钊有期徒刑10年。 上述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因港商妻子求助,时任法律顾问的梁美芬介入该案件,并动员律师为厂商抗辩,最终劳钊泉在1年零3个月后被释放。 港商劳钊泉出狱后,他的致丽工艺厂早已经申请破产。 但是原致丽的女工知道,在东莞一个叫“致发集团”的企业和他还有关联。 这里的管理层和工人骨干大多还是原致丽的幸存者,此外还有为数非常少的伤势较轻的伤者和死者亲属。

促进劳动法诞生

深圳的致丽工艺厂在火灾发生后,荒废至今。 近年来,除拜祭的市民外,亦有部分本地探险爱好者进入废墟探访拍摄。 幸存者小英渴望遗址可以被保育成为一个纪念公园,或是职业安全的教育中心,重新赋予积极意义,让社会正视城市发展过程中劳动者的付出、提醒大众尊重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 舆论普遍认为此次特大火灾作为重大恶性事件,客观上促进了该法律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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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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