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收取“抢号费”团伙被捕,法律应该如何处罚?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6-07 17:33:53

都说看诊抢挂号难,专家号更是只能靠“线上黄牛”,为什么普通人一号难求但“号贩子”却能加价兜售?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成都警方抓捕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号贩子”团伙,经查,该团伙以吴某为首,专门利用软件在医院挂号系统里高频次抢号,中号率高达90%,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专门收集“求号者”信息,收取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抢号费后,再由吴某组织在网上实施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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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那么号贩子能以此定罪处罚吗?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此前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医院号贩子可参照此规定。

在实际操作时,票贩子也常被以扰乱公共秩序处罚。法律规定,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本案中该团伙19名成员全部被成都警方抓获,当地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4人,具体该如何定罪处罚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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