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该局在10月17日分别对两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处罚。
这两家机动车检测站为:鄂尔多斯市亘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鄂托克前旗众鑫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亘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具体情况为:鄂尔多斯市亘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缺少AI引车员的情况下,开展大型普通客车检验检测业务并出具大型普通客车检验检测报告,共检验检测大型普通客车3辆,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份,检验检测费600元/份,共计收取检验检测费1800元。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鄂尔多斯市亘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鄂托克前旗众鑫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具体情况为:鄂托克前旗众鑫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在一号汽油线上增加轻型柴油车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170505020211)在此之前,该公司轻型柴油车检测在重型柴油车检测线(三轴六滚筒)上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自2019年8月25日至2022年12月5日期间,检测轻型柴油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468份,检测尾气的费用100元/份,共计收取检验检测费用46800元。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鄂托克前旗众鑫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喵了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