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1000万存入银行,4个月后只剩6毛2!法院:银行只需赔450万

老王窗口 2023-09-14 22:46:07

2023年,广州林女士的1000万存款,在银行放了4个月后惊觉只剩6毛2。这钱可不少!

林女士急忙追问银行,但银行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忍无可忍,林女士和银行对簿公堂!

林女士存进银行的1000万究竟去哪了?

1000万存进银行却只剩6毛2,那银行到底需不需要为此担责?法律层面如何解读?本文将深入为大家解读!

【案例摘要】

大家生活都不容易,挣的钱也不敢往外花。就算是特殊时期过后,大家也大都选择把钱存到银行里,起码心里更加放心。

因此,在大家心里,银行存款应该是一种最为安全可靠的理财方式,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本案中,林女士的惨痛经历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它告诉我们:银行有时也并不靠谱。

原来,林女士从事的是出口贸易生意,工作不错,收入自然也十分可观。当时她留好了出国的费用,出于安全考虑将手里积蓄剩下的一千万,索性全数存进了银行。

钱进银行,林女士是蛮安心的,一连几个月都没去管它。后来,林女士从国外回来,准备用钱支付生意款项时,突然被告知卡里余额不足。这事才让林女士警醒起来,之前自己卡里不是有1000万,怎么就会没钱呢?

此时,林女士直接拿起手机查询,发现转账记录两百多条!1000万竟然只剩下6毛2!林女士一下就慌了,立马跑去找银行工作人员,却不料银行十分不配合,反倒嘲讽她胡说八道。

那问题就来了,林女士这1000万到底去了哪呢?经过警方多方调查,终于查明了真相。原来林女士卡里的钱是这家银行客户经理唐某转出的。但这并非个人作案,唐某跟河南一家信托公司暗地勾结,吞下了这笔巨款。

【以案释法】

唐某等人伪造了授权委托书,将钱转到信托公司,这构成了信托诈骗。信托诈骗在法律上是指通过欺骗当事人将资产交给自己,并违背信托原则侵占这些资产的行为。

由信托公司制造假证明,再利用银行内部人员的职务之便,就能顺利转出林女士卡里的1000万。而这个假证明,实际上就是一张授权委托书,即授权他人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处理银行卡里的资金,有了这个,转钱就更方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中,唐某等人涉及盗窃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集资诈骗罪,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320万。

但林女士并不甘心,她最想的就是把自己的钱要回来。但唐某等人已经把钱转到了国外,这钱定追不回来了。不过,林女士还是不服气,想了想,随后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以“林女士是因为泄露了个人隐私才会被骗钱”为由,把责任都推到了林女士身上。尽管林女士表示,银行客户经理利用职责捞钱,银行属于监管不严,应担部分责任。但银行以“职员犯罪属于个人行为,跟银行无关”为由便把责任一下子撇得一干二净。

法院也十分认同银行的这套说辞,并表示因为林女士自己才导致隐私泄露、资产被盗。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有责任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但若因存款人个人过失而遭受资产损害,银行无需担责。因此法院判决林女士应担全责,并支付受理费八万元。

一审败诉后,还是不甘心的林女士,看着自己无望讨回的1000万血汗钱,重新准备证据,再一次告了银行。

林女士表示,银行在办理现金存银行卡业务时没告知扣费流程,在账户出现两百多次异常交易后也没跟卡主核实情况,存在过失。这下,二审结果有了变化。

一方面,按照合同法规定,林女士作为存款人,有义务保护好个人信息。但林女士不慎泄露个人隐私,才被人钻了空子,应负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条,商业银行有义务保护好储户的存款,具体为储户银行卡内的信息保密、提供安全的交易技术等。银行作为存款的地方,没能护好客户的资金,而且对职员监管不力,负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林女士450万和4个月的银行利息。林女士的坚持,虽然给自己降低了损失,但1000万的损失却只换回来450万的赔偿,李女士理亏却也无从说理了。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对于林女士的行为是如何看待的?对于法院的判决你们觉得合理吗?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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