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君副墓志,贞观十一年(637)八月廿一日。志盖失,志石边长52厘米。志文共23行,行24字,正书。志石左下角斜裂一道。河南省洛阳市出土。北京图书馆、周绍良藏拓片。《芒洛冢墓遗文四编》卷二、《唐代墓志汇编》上册(四六页)、《全唐文补遗》第四辑(二九七页)著录志文。
大唐故左骁卫将军、上柱国、安山县侯罗君副墓志铭并序
公讳君副,字进成,齐州历城人也。若夫因生赐姓之基,命氏建邦之始,并备诸典册,无俟详焉。
曾祖和,周中散大夫,冠军将军、济南太守。祖皓,齐亭山县令。并存恤鳏寡,推心厉物,吏畏其威,民怀其惠。父旷,本州主簿、朝散大夫。
公幼而骁勇,善运筹策,耻一夫之剑,蚩三冬之勤,贱枝叶之浮辞,存规矩之直行。义旗肇建,挺身降款,授上开府,寻为长枪马军副总管。竭力戎行,剪摧凶寇,授上柱国(正二品),又转授秦王府骠骑将军,又转秦王府左一统军、左四府右车骑将军,封安山县子,寻进封安山县侯,食邑七百户。又迁太子左监门副率,寻授左勋卫四府中郎将,又转右卫右翊卫一府中郎将。
定赏廉惠,誉高于段颎;抚巡将士,恩重于臧旻。以公志力昭果,干局沉济,诚表岁寒,效宣御侮,授壮武将军,守左绕卫将军,寻便即正。
昔王济以才尚美茂,始莅此官;荀恺以智器明敏,方临斯职。比之于公,足为连类。方振英声,共金石而无朽;溘如朝露,随蒲柳而先彫。
以贞观十一年(637)七月遘疾,终于洛阳,春秋册有二。皇情轸悼,乃诏有司,葬事随由备办。以其年八月八日,葬于洛州洛阳县邙山之阳。龟长筮短,陵贸谷迁,勒景行于玄石,庶芳猷之永传。呜呼哀哉!又以八月十九日,敕谥:开国侯罡公第。
乃为铭曰:升龙之族,有熊之胤;纵谍谋楚,掌玺仕晋。弈叶簪绂,踵武英俊;礼义不愆,忠孝斯徇。爰诞奇秀,果毅雄武;功冠李程,誉牟申甫。与善无征,俄悲今古;空罗容卫,虚陈遣祖。风云凄惨,原野芸黄;丘陇崇峻,壮心消亡。幽泉无晓,声烈终扬。
校记
〔一〕“建”,志石残,据《芒洛冢墓遗文四编》卷二、《唐代墓志汇编》上册补。
〔二〕“人”,《唐代墓志汇编》上册作“☐”
〔三〕“又以八月十九日,敕谥开国侯罡公第”,志石原镌刻于“铭曰”之后。《芒洛冢墓遗文四编》卷二、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上册均以墓志文原式著录。通常“铭曰”之后另起一行镌刻韵文(铭文),“铭曰”之前为记事内容,即“志文”。该志石出现这种情况,出于两种原因。或是漏刻“又以八月十九日,敕谥开国侯罡公第”十六字,补刻于“铭曰”之后空格内;或是志文镌刻完毕后,志主“谥号”才议定,只好将此事补刻于“铭曰”之后空格内。不论出于何种原因,这十六字在整篇墓志文中,顺序应在“皇情轸悼,乃诏有司,葬事随由备办”之后,故录文时将其置于应在位置。
〔四〕“与”,志石残,据《芒洛冢墓遗文四编》卷二、《唐代墓志汇编》上册补。
(摘自《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文物研究丛书:墓志卷》
罗君副,字进成,(山东)齐州历城(今济南)人。罗姓赐姓之基,命氏建邦之始,已经详细记载在典册中,不必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