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约车司机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后,因拒绝检查被封号

奇思妙想科技馆 2024-09-27 10:41:38

安徽合肥,网约车司机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后,乘客以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要求检查网约车司机的证件,司机觉得有问题就拒绝了。

没想到该乘客下车之后,司机的账号就被平台封禁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回顾

小波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做网约车司机是很辛苦的,每天起早贪黑只希望能多接些订单赚钱养家。

这天一大早,他接到一单生意,将一名女乘客送到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

到了目的地,女乘客不是付钱下车,而是要求检查小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该乘客身着便装,还拿出了自己的工牌,小波见多识广,他知道执法人员一般都是穿制服,并且不会单人执法,实在可疑。

小波想都没想就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女乘客见状赶紧亮明身份,称自己是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

小波仍不为所动,坚决不接受检查,他认为就算是运输局的工作人员也要依法办事。

女子无奈只好悻悻而去,谁知女乘客下车没多久,小波的网约车账号就被封禁了,他这才回过神来,于是求助记者希望讨回公道。

在记者的帮助下,小波找到了市交通运输局。

该局表示,执法权在下属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工作人员并无执法权,当事女子也辩解说她只是作为乘客对司机进行监督,并不是执法。

可既然女子没有执法权,小波的账号凭什么会被封呢?对此,执法支队只字未提,也没有给出解释,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事被发到网上之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出示执法证方可实施。

女乘客作为交通运输局普通工作人员,并无执法权,其单人执法的行为也不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当。

小波持证上岗当一名网约车司机,拒绝便装人员的执法要求合情合理,并无违法情节,封禁其账号显然缺乏事实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查实此事确与涉事女子相关,其滥用职权的行为难辞其咎,如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可能会面临严肃处理。

写在最后

公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一旦背离初心,就可能走向滥用职权。

小波拒绝检查合情、合理、更合法,如果随便一个人身着便装,拿个所谓的“证件”就说自己是交通局的执法人员要检查,会不会发展成现代版的“狼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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