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两个车行被查!

悠悠岁月旅人 2024-09-06 21:02:34
阳春两个车行被查!

南方阳春

2024年09月06日 18:15 广东

今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守护群众安全出行。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如下。

一.阳春市某电动车行销售充电器与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阳春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阳春市某电动车行销售电动自行车随车配备的充电器与合格证的参数不一致,存在改装行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阳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依法没收不合格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阳春市某摩托车行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阳春市某摩托车行未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充电器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相关资料,存在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存在销售电动自行车随车配备的电池与充电器与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阳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未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好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并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自觉抵制加装、改装和拼装行为,不将车辆与电池拆分销售。同时,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并正确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

【来源】阳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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