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日报》报道,最高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表示,直播带货销假案涉及多个环节,需要综合治理。他指出,针对假货问题,需严惩不贷,呼吁国家司法公权力更多介入。
直播带货的假货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但要治理这一长链环节的假货并非易事。不少假货往往难以触及,而部分牟利性打假行为则可能导致更大损失。
惩罚性赔偿是一项重要手段,但其在中国法律中的执行存在难题。与国外法律不同,中国的惩罚性赔偿往往被视为谋利空间。此外,公权力的缺位也使得假货治理难度增加。
尽管我们对直播带货中的假货深感愤慨,但要惩治假货,需要深度治理,因为其环节链非常长。有时候,牟利性的打假反而会带来更多问题,例如,通过网络传播对被告的诋毁,或是收取间接的保护费。
在打假过程中,司法的介入不可或缺。然而,公权力在这方面常常表现出缺位,导致牟利性打假现象猖獗。值得注意的是,惩罚性赔偿在中国与外国的实践中存在差异。中国的惩罚性赔偿常被利用成为谋利的工具,而外国的做法则更侧重于赔偿受害者因假货所遭受的损失。
同时,要注意避免简单的一刀切式的惩罚,以免为牟利性打假提供空间。因此,公权力需要采取非盈利性质的介入,并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卸给牟利性打假的行为。综上所述,对于打假问题,我们需要依靠公权力的介入和正规的司法渠道,而非简单地让渡给牟利性的打假行为,这是解决假货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