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本报从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获悉,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12闪爆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3月12日,闵行区虹梅南路3609弄4幢二层通道内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两人受伤。
本报梳理发现,2024年3月12日14时许,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仝某、公司实际经营者杨某霞在该公司(位于闵行区虹梅南路3609弄4幢二层)入口通道内进行光伏玻璃粉原料(含单质硅粉)混合筛分作业。仝、杨两人先把玻璃粉和硅粉在不锈钢盆中混合,后使用不锈钢双层筛网并采用手工揉搓筛分的方式对混和后的物料进行筛分。14时52分许,仝、杨两人正在进行筛分作业时,现场突然发生闪爆。120到达后将仝、杨两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两人伤情均系三度烧伤。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进行含有涉爆粉尘(硅粉)的筛分作业过程中,飞散的粉尘遇点火源发生粉尘闪爆。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事故中受伤的两人均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仝某,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杨某霞,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兼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此外,上海零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对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等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袁鹏)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