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跨国杀猪盘案2天11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老王窗口 2023-09-15 2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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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警方成功地将一群在缅甸做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并带回国。

这些嫌疑人利用“杀猪盘”等手段,诱骗受害者投资虚假的网络平台,骗取了数千万元的财产。

这些嫌疑人是如何在缅甸开展诈骗活动的?中国警方是如何与缅甸警方合作破案的?

【案例内容】

“杀猪盘”诈骗团伙

“杀猪盘”是一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其特点是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或者社交软件,与受害者建立感情或者信任,然后以各种理由。

诱导受害者进入虚假的网络投资理财平台,先让受害者小额投资并获得高额回报,再让受害者大额投资并全部亏损,最后切断联系,消失无踪。

这种诈骗手段之所以被称为“杀猪盘”,是因为它就像是将一头肥猪养到最肥的时候,然后一刀杀死,将其血肉财物全部吞噬。

这些诈骗分子就像是一群贪婪的屠夫,不顾受害者的感情和生活,只想着如何从他们身上榨取更多的钱财。

2021年6月,中国驻缅甸大使馆接到多名中国公民的求助,称他们在缅甸遭遇了“杀猪盘”诈骗。

经核实,这些受害者都是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或者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些自称在缅甸工作或者生活的中国籍人员,被他们引诱进入了一个名为“金牛财富”的网络投资理财平台。

在该平台上,受害者先后投入了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的资金,并且在前期都获得了高额的收益。

然而,在某一天,该平台突然无法登录,所有的联系方式都失效,受害者发现自己被骗了。

经过调查,中国警方发现,“金牛财富”平台实际上是一个电信诈骗团伙搭建的虚假网站。

该团伙由6名中国籍人员组成,其中4名男子负责在缅甸妙瓦底招募、培训、管理诈骗员工,2名女子负责在国内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洗钱”服务。

该团伙专门针对中国公民进行“杀猪盘”诈骗,并且通过“跑分”“洗钱”等手段将诈骗所得转移出去。

据悉,“金牛财富”平台上有多种投资项目,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这些项目都是虚构的,没有任何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市场行情。

该团伙通过操控平台的数据和算法,让受害者看到自己的投资收益不断增长,从而刺激他们继续增加投资额度。

同时,该团伙还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或者社交软件与受害者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以各种身份和理由给予受害者信心和安慰,并不断推荐更多的投资项目和机会。

当受害者被诱导到一定程度时,该团伙就会采取各种手段,让受害者的投资全部亏损。

有的是通过设置平台升级、账户冻结、提现手续费等理由,让受害者再次投入更多的资金,然后将其全部吞没。

有的是通过制造虚假的市场波动、突发事件、政策变化等理由,让受害者的投资出现巨大的亏损,然后要求受害者补仓或者平仓,最终将其全部清空。

有的是通过伪造受害者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支付宝信息等,直接从受害者的账户中划走大笔的资金。

当受害者发现自己被骗时,该团伙就会立即关闭平台,切断所有的联系方式,消失无踪。受害者无法找到任何可以追究的线索和证据,只能无奈地接受自己的损失。

中泰缅老四国警方联合行动

为了打击本区域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中泰缅老四国警方启动了合作打击赌诈集团专项联合行动。

该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坚决扭转人口贩运及绑架、拘禁等犯罪高发态势。

在中泰缅老四国警方的密切合作下,中国警方在缅甸妙瓦底将“金牛财富”平台的4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其住处和办公室查获大量涉案手机、电脑、银行卡等物品。

同时,在国内将该团伙的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涉案手机、银行卡等物品。经审讯,6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从事“杀猪盘”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们交代,他们从2020年开始在缅甸妙瓦底组建了这个诈骗团伙,先后雇佣了数十名员工,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或者社交软件。

以各种身份和理由,诱骗受害者进入“金牛财富”平台进行投资。他们通过操控平台的数据,让受害者先后投入了数千万元的资金,并且在前期都获得了高额的收益。

然后,他们通过设置各种理由,如平台升级、账户冻结、提现手续费等,让受害者继续增加投资额度。

最后,他们在某一天关闭了平台,切断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将受害者的钱财全部骗走。

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为了尽快将这些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中国警方,缅甸警方积极配合中国警方的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理。

经过缅甸法院的判决,这些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驱逐出境,并由中国警方押解回国。

8月23日的早晨,缅甸警方在仰光国际机场把2名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交给了中国警方的工作人员,由他们带回国审判。

其中一人是该团伙的骨干头目,负责招募、培训、管理诈骗员工。另一人是该团伙的“洗钱”人员之一,负责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服务。

2021年8月23日下午,又有4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仰光国际机场由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工作组押解回国。

这4名都是该团伙的诈骗员工,负责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或者社交软件与受害者建立感情或者信任,并诱导他们进入“金牛财富”平台进行投资。

2021年8月24日,最后一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仰光国际机场由缅甸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工作组押解回国。这名也是该团伙的“洗钱”人员,负责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服务。

至此,6名在缅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押解回国,并由中国警方押解回国,并由中国公安部门依法审理。

【以案释法】

电信诈骗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通讯工具,以虚构或者歪曲事实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主观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苏某江等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通讯工具,以中奖、退税、保险理赔、亲友遇险等为由,骗取全国各地群众的钱财。属于电信诈骗罪。苏某江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了电信诈骗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电信诈骗的,受到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并且交纳或者单独交纳罚金。

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就要判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交纳罚金;如果导致特别严重后果,就要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交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说,在下面这些情况中做电信诈骗的,就应该认为是导致严重后果:

(一)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致使被害人家庭破裂或者丧失生活来源的;

致使被害人遭受其他严重损害的。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之一中实施电信诈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一)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两人以上自杀、精神失常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致使两个以上家庭破裂或者丧失生活来源的;

(四)致使被害人遭受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苏某江等人从2020年开始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先后在全国各地诈骗了数百名群众,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隐瞒、转移、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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