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7月10日,在山西省临猗县,31岁的刘忠武被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以投毒罪判处死刑,同年8月29日执行枪决。然而,21年后,法院却发现该判决缺乏有力证据,于是改判刘忠武无罪。
刘忠武曾是村公社食堂的事务长,他工作谨慎认真,肩负着养活一家老小的重任。但1960年3月,公社食堂突发投毒案,五名社员中毒,虽经救治脱险,但刘忠武因是食堂负责人,成为被怀疑对象。在各种流言蜚语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刘忠武被带走审讯。尽管他极力辩解,可在高压审讯下,他的解释显得无力,最终因被认为有作案时机和条件,被法院判处死刑。
刘忠武被逮捕后,他的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的子女刘青水等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母亲整日以泪洗面,他们在村里遭受着他人的疏离与歧视。刘青水的学业也因家庭背景受阻,姐姐们的婚姻也变得坎坷。无奈之下,母亲带着孩子们背井离乡,艰难求生。
时光流转,刘青水长大成人,他始终铭记父亲的冤案,于1980年决心为父亲洗刷冤屈。他四处奔走,搜集证据,翻阅档案,走访知情人,尽管申诉过程充满挫折,遭遇诸多部门的不理睬或推诿,但他从未放弃。终于,在1987年,临猗县法院宣告刘忠武无罪,刘青水喜极而泣。
然而,当刘青水为父亲洗脱冤屈后,申请国家赔偿时却遭拒。法院以《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刘青水无法理解,明明父亲已被证明无罪,家庭却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和道歉。他开始研究法律,四处请教律师,不断向上级法院申诉,尽管每次都被驳回,但他始终坚持。即便已至68岁高龄,刘青水仍不放弃,他精心准备每次去法院的材料,坚持步行前往,只为坚守心中的正义。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法律的完善,让类似遭遇的家庭能得到公平对待。
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人们不禁思考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以及如何在维护法律原则的同时,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应有的关怀和赔偿。刘青水的坚持,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家庭,更是为了所有可能遭遇类似不公的人们,他的故事成为了人们对司法公正不断追求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