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母亲在网络平台投诉,称自己是山东梁山人,为儿子娶妻,给了女方38万元做彩礼。
并按对方的要求购买了四金、苹果手机、给了改口费等,先后共花费44万元。
后来双方退婚,经过法院协调,女方当庭返还2万元,后约定分3期向男方退还32万元彩礼。
但是,在法院调解生效后,女方并未如约返还剩余的32万彩礼。
男方母亲感觉气不过,就和多人前往女方经营的火锅店要钱,并在店门前大喊“还我彩礼钱”。
随后女方报了警,在警方的协调下,女方向男方退还了31万元彩礼,加上此前退还的2万元,共退还了33万元。
但是,男方母亲公开讨要彩礼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处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此,男方家属表示不服,他们计划申请行政复议。
说实话,看完以后,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不拘留这个女孩,反倒是要拘留维权的人。
难道就是因为男子的母亲带人去要钱?但这是她的错吗?要是女子按照约定退还彩礼,谁没事找事?
我个人认为,男子的母亲被行政拘留确实有点冤,因为责任并不在她。
当然了,警察这样处理也没有错,毕竟按照法律规定,男子母亲带人去女子店里要彩礼的行为确实触碰到了法律。
但是法不外乎人情,立法的宗旨是什么?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这里男子的母亲之所以要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法院判了别人不执行,也就只有上门讨要了。
虽然男子母亲用的方法确实欠妥,但这估计已经是她能想到能要回钱最好的办法了。
这里也告诫大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时候,一定要选对方法,不要钱没要到,还把自己弄进去,就亏大了。
所以,有时候执法人员也应该要就事论事,适当变通一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为什么很多女人专门假结婚,就是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缘赚差价,毕竟分个手而已,又不犯法,所以有恃无恐。
总而言之,法律法规是把双刃剑,一旦处理不好,不但不能成为好人维权的工具,反而会被坏人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