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37岁、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的王佳佳,在2024年8月份,遭到其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蹲守在她家小区的地下车库的案件原告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37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不幸降临,普通人受伤后,如何依法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王佳佳法官坚持依法办案,却遭遇不幸,她的事迹让我们深感正义之路的艰难,也更加坚定了我们追求公平公正的决心。以下,我们将深入探讨普通人在交通事故中维权的方方面面。
一、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应对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者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医疗救治。同时,应立即报警,让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处理。在等待救援和交警到来的过程中,尽量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不要随意移动车辆和物品,这对于后续的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二、收集证据,明确事故责任
证据是维权的基石。在事故现场,要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如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的车辆位置、碰撞痕迹、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如果有目击者,应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获取证人证言。此外,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对认定书的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及时就医,保留医疗记录
受伤后要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遵循医生的建议进行检查和治疗。同时,要妥善保存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记录。这些资料不仅是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也是证明受伤程度和治疗过程的重要证据。
四、与机动车投保公司的沟通与周旋
在治疗过程中,应及时与机动车的投保公司取得联系,向其报案并了解理赔流程。然而,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理赔或者试图减少赔偿金额。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被保险公司的言辞所左右。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公司进行有理有据的沟通。如果保险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拒绝赔付,要及时记录沟通的内容和时间,并要求其给出书面的解释和说明。
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与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案件胜算和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受伤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收集和整理证据,起草诉讼文书等。
在法庭上,受伤者要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和自身的损失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关注法官的审理过程,确保法官依法依规进行审判。
六、如何确保法官公正审判
为了确保法官能够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我国有着一系列的制度保障。首先,司法审判遵循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其次,法院内部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于法官的审判行为,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途径进行监督和纠正。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法官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然而,尽管有这些制度保障,仍然可能存在个别不依法依规审理案件的法官。对于这种情况,受伤者及其代理人应当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如果发现法官有不当行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反映和申诉,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应对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的一些霸王条款常常给受伤者的理赔带来困难。例如,对某些医疗费用的不合理限制、对误工费计算标准的苛刻规定等。面对这些霸王条款,受伤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抗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依据霸王条款拒绝赔付或者少赔付,受伤者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条款无效,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八、维护误工费、护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往往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还要入院有人陪伴进行治疗、既耽误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并且精神上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因此,依法主张精神损失费是受伤者的合法权益之一。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受伤者的受伤程度、事故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受伤者应当在诉讼中充分阐述自己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心理治疗记录、亲友的证言等,以争取合理的精神损失费赔偿。
九、坚持不懈,维护正义
维权之路可能充满艰辛和曲折,但受伤者不能轻易放弃。要坚信法律的公正和力量,坚持不懈地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同时,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律师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共同推动案件的公正解决。
年仅37岁、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的王佳佳,不幸遇害的全过程梳理2024年8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在河南省漯河市参加王佳佳法官遗体告别仪式。
2024年8月13日,郾城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说:该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将为王佳佳举行追悼会。
202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章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王佳佳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最高人民法院对王佳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致以崇高的敬意,对歹徒残忍杀害法官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2024年8月12日,“郾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案情通报:
2024年8月7日晚上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报,某经查看相关录像,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2024年8月7日傍晚,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在其居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被其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持凶器进入其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的原告党某某割伤颈部后,最终不幸遇害身亡。
2024年7月23日,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
2024年7月4日,因双方和解未成,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王佳佳,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职郾城区法院工作。随着王佳佳法官不幸遇害后,在她的办公桌上,摊开的司法案例资料还在等待被挨个处理;日历表上,工作安排已排到了2024年的8月30日。
总之,普通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法,与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斗争,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满法院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也是可以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上诉。同时,我们也期待着社会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公平公正的法治阳光下,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
信源:界面快讯、郾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九派新闻、红星新闻、海报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人民网-河南频道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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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案的准确定义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案现存疑点一:王某某为立案庭副庭长,却主办开庭审理案件,涉嫌程序违法。疑点二:医院是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情作出住院29天的决定,王法官根据伤者实际只住院十五天的情况,就可以认定伤者的伤情只需要十五天的治疗期是基于什么证据作出的判断?此证据能推翻医院作出的29天的合理治疗期吗?
公道自在人心。
有再多的证据有屁用,法官可以不认,可以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否认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
被害人,即法官,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法,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义?
为什么保险公司自愿赔12000,法官不同意硬要判赔9000中间有什么猫腻?
我个人推理,双方律师都有问题,医院证明要29天,老汉为了省钱而小住十几天医,忍痛回家疗养,想把这笔钱省下来,结果被双方律师勿忘了,住不住医是别人的事,医院证明了就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