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令人震惊和愤怒的故事,一个无耻的女人,为了一点钱,不惜拐卖无辜的孩子,甚至连自己的骨肉也不放过。她的罪恶行径已经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她的死刑判决是对她的正义惩罚,也是对社会的安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女人是如何走上犯罪之路的,她又是如何被法律绳之以法的。
余华英,这个名字可能很多人都不熟悉,但是她的罪行却让人难以忘怀。她是一个拐卖儿童的惯犯,从1993年到1996年,她和她的同伙在贵州、重庆等地拐走了11个孩子,然后卖到河北邯郸。
这些孩子有的只有几岁,有的还在上学,他们都被剥夺了自由和幸福,有的甚至被虐待和抛弃。他们的父母也因为失去了孩子而心碎和绝望,有的甚至因为悲伤过度而离世。 余华英为什么要做这样残忍和无良的事呢?
据她自己说,她是因为贪图钱财才开始拐卖儿童的。她说她最早是在1993年和龚某良结婚后开始拐卖儿童的。当时她已经有一个私生子,但是龚某良不愿意抚养。于是她就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卖给了一个外地人,得到了3000元钱。
从此以后,她就觉得拐卖儿童是一种赚钱的好方法。 余华英和龚某良一起四处流窜,专门盯上那些年幼、单纯、容易上当的孩子。他们用各种手段骗走孩子,然后带到河北邯郸去卖。他们每次卖一个孩子能得到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钱。他们还通过王某付和杨某兰这两个中间人来联系买家。王某付和杨某兰也是余华英和龚某良的同伙,他们也从中分得一部分钱。 余华英和龚某良拐卖了11个孩子,总共赚了3万多元。这些钱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巨款,但是对于那些被拐卖的孩子和他们的家庭来说,却是无法弥补的伤害。这些孩子失去了自己的身份和尊严,失去了自己的亲情和故乡,失去了自己的童年和未来。他们都经历了无尽的恐惧和痛苦,有的被虐待、饿肚子、打工、嫁人、生子,有 的一直没有找到自己的亲人。
余华英有没有悔罪的心情呢?
从她在法庭上的表现来看,她似乎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有多严重。她不仅不承认虐待杨妞花,还在法庭上和杨妞花吵架。她还说她是被龚某良蒙骗和威胁才拐卖儿童的,她自己并没有主动参与。她还说她已经改过自新,不再拐卖儿童了。她还说她已经受过刑罚,不应该再被判死刑。 事实上,余华英并没有改过自新。据查明,余华英曾化名“张芸”,于2004年因拐卖儿童罪被云南大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9年她提前获释,在警方找到她时,她在重庆的一个地方独自生活,并且似乎没有工作。此外,我们还知道与余华英一起拐卖儿童的两名男子中有一人已经死亡,而另一人的下落仍然不明。 余华英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她求情,说她是因为贫困无知才走上犯罪道路的,说她已经老了,应该给她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然而,法庭并未采纳这些辩解,而是从余华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个角度出发,依法做出了判处余华英死刑的判决。同时,剥夺了她的终身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明确指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这种行径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因此,她应受到严厉惩罚。此外,虽然余华英供认了一部分犯罪事实,但并不符合坦白情节的条件;虽然她曾经受到过刑罚,但并没有真心悔改;虽然她已经年老,但这并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因此,法院认为对余华英判处死刑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一审判决后,余华英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她似乎还心存一丝侥幸,梦想着能够逃脱死刑的惩罚。可是她上诉的希望很小,因为有几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拐卖儿童是最大的罪行,最重的刑罚就是死刑。如果拐卖儿童的事情很严重,就要从重处罚。而余华英的事情就很严重,所以她应该受到最重的刑罚。
第二个原因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判死刑的人,还要由更高级的法院再审一次。这个更高级的法院会看看第一个法院有没有判错,有没有漏掉什么证据或者程序。而余华英的案件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和程序,第一个法院也没有判错,所以更高级的法院可能会同意第一个法院的判决。
第三个原因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判死刑的人,还可以向最高级的法院求情或者求减刑。但是这种情况很少见,只有在国家有特殊事件或者情况时,才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给某些人减刑或者赦免。而余华英的案件没有任何特殊事件或者情况,让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她减刑或者赦免。
反而,她的案件已经让社会都知道了,都很厌恶她。如果给她减刑或者赦免,反而会让人觉得国家不公平不公正。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余华英上诉的可能性非常小,她很难逃脱死刑。她做了太多坏事了,让天理和人心都不能原谅她,她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够提醒社会,保护孩子,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我们也希望那些被拐卖的孩子们能够找到自己的亲人和家园,重获幸福和快乐。